事故案例:重型貨車轉彎未讓行 電動車駕駛人遭遇橫禍

2019年3月10日18時許,當事人陳某洪(男,36歲)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空車),沿海口市秀英區椰海大道自西向東方向行駛至某停車場出入口處右轉彎時,與在非機動車道內駕駛電動自行車同向直行的張某文(男,52歲)發生碰撞。重型自卸貨車左前輪碾壓張某文頭部,造成其當場死亡。

事故案例:重型貨車轉彎未讓行 電動車駕駛人遭遇橫禍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檢驗鑑定、當事人陳述等證據證實,海口公安交警認為此事故發生原因是由於陳某洪駕駛制動系統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自卸貨車,行經某停車場右轉彎時未讓直行的電動自行車先行。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隊認定陳某洪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張某文不承擔事故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因此,請各位機動車駕駛人駕車轉彎時要注意觀察周圍道路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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