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牧原股份”)內部員工、財務出納勾結客戶侵佔公司財產534萬元,為此,法院判決牧原股份出納袁淵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退還違法所得89.23萬元;牧原股份員工何曾曾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判決書顯示,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牧原股份出納袁淵源夥同公司過磅員陳某1、時慎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銷售稱重環節多次以少稱重的方式侵佔公司財物,期間袁淵源以現金方式接受業務搭檔分贓。
經河南宏韜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截止2019年8月22日,根據袁淵源的供述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材料,可以認定牧原公司出納袁淵源收到業務搭檔分配涉案資金892300元,業務搭檔獲利892300元,涉案交易金額共計3569200元。
此外,判決書還顯示,牧原股份公司過磅員與多位客戶相互勾結,夥同公司出納汪文侵佔公司大量財務。
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牧原股份公司過磅員何曾曾與牧原公司客戶陳某2、程家國、牛某等人相互勾結,夥同牧原公司出納汪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銷售稱重環節多次以少稱重的方式侵佔牧原公司財物,期間何曾曾通過何代富農業銀行卡、郵政銀行卡及本人微信收取公司客戶贓款,並向業務搭檔分贓,同時接收業務搭檔的分贓。
經河南宏韜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司法鑑定:截止2019年8月13日,根據何曾曾的供述和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材料,可以認定牧原公司過磅員何曾曾收到牧原客戶支付的涉案資金804882元,何曾曾本人獲利402441元,向涉案業務搭檔分配涉案資金402441元。何曾曾收到業務搭檔分配涉案資金40200元。何曾曾本人獲利合計442641元,涉案交易金額共計1770564元。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袁淵源、何曾曾利用擔任牧原股份過磅員、出納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客戶將本公司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且系共同犯罪。
對此,法院一審判決袁淵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責令袁淵源退還違法所得892300元;何曾曾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然而,牧原股份過磅員何曾曾不服,提出上訴。
經法院終審裁定認為,何曾曾利用擔任牧原股份過磅員的職務便利,夥同該公司客戶將本公司的財物非法據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關於何曾曾上訴稱自己構成自首的理由。經查,何曾曾在公安機關第一次供述的時候說專案組的工作人員給自己打過電話讓投案,自己因存在僥倖心理沒有投案,其供述表明自己沒有自首的意願,故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