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准入機制 越城多部門聯手“護苗”

建立准入機制 越城多部門聯手“護苗”

圖文無關。圖片來源於視覺中國

“有了這份《意見》,能夠有效建立起中小學、幼兒園在校從業人員職業准入機制,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營造安全的校園環境。”近日,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建中拿出一紙文件告訴記者,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一號檢察建議”,“護航”在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越城區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教育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於建立中小學、幼兒園在校從業人員職業准入機制的意見》。

該《意見》共有十七條規定,其中明確指出,越城區中小學、幼兒園等用人單位,應當對擬錄用在校從業人員進行入職審查,對已錄用的在校人員進行動態管理,發現存在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的,不予錄用或給予處分。

據瞭解,該《意見》中的“在校從業人員”,是指被學校招錄或通過勞務派遣、勞務承攬等方式被學校接收,定期在校從事工作的人員。包括教師、培訓師、教練、保育員等直接對在校未成年人負有直接教育、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員以及保安、門衛、駕駛員、保潔員、食堂工作人員和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舉辦者、理事會或者董事會成員、監事等雖不直接從事教育、管理工作,但具有密切接觸在校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員。

此外,《意見》規定了“違法犯罪記錄”所涵蓋的範圍,如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或司法拘留決定,被人民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被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等決定的不法人員,不得進入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工作。

“這不僅能夠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社會保護的有效銜接,也有助於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在校從業人員的管理,預防利用工作便利侵害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越城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副主任徐倩說,截至目前,越城區檢察機關已經陸續對全區10000多名中小學、幼兒園從業人員進行了排查,並先後兩次向相關部門、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書,要求嚴格把好在校從業人員“入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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