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中院發佈《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

8月28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該院制定出臺的《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內蒙古法制報、呼倫貝爾多家主流媒體、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市婦聯、共青團呼倫貝爾市委員會、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單位和律師代表參加發佈會。

呼倫貝爾市中院發佈《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

呼倫貝爾市中院發佈《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

據發佈會介紹,近日,市中院制定出臺了《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通過進一步夯實未成年人和家事審判的工作職能,拓展“劉佳知心助導室” 的親民化服務範圍,以達到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合法權益的目的。

呼倫貝爾市中院發佈《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

《愛苗、護苗、復苗工作規則》中,“愛苗”是指以訴源治理工作為依託,充分藉助教育、民政、關工委、婦聯等社會力量,對留守、困境、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受監護人侵害等未成年人開展關愛活動;“護苗”是指通過靈活多樣的教育、宣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營造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環境,培育未成年人積極向上的思想情操,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復苗”是指通過“初審、庭前、庭後、服刑、迴歸”五位一體的幫教措施,引導涉罪未成年人認罪悔罪、融入社會。

《家事糾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規則》主要內容為,結合市中院訴訟服務“五化”建設中“親民化”的工作要求,藉助婦聯、民政、調解組織、心理諮詢機構等社會力量,充分發揮“劉佳知心助導室”在家事糾紛訴前、訴中和判後各階段的能動作用,形成以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為主導、“劉佳知心助導室” 介入、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三位一體”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

兩項規則是在廣泛徵求基層法院及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也是人民法院有效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問題的重要舉措。一是強化了審判庭的職能延伸,審判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關愛幫扶問題家庭、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確保其得到妥善照料監護。加強心理干預,強化跟蹤幫教,為涉罪未成年人重新開始社會生活提供有力的引導與幫助家事案件中審判庭將注重修復感情、彌合親情、消除對立,促進家庭和諧,維護社會穩定。二是進一步發揮出“劉佳知心助導室”親民化訴訟服務職能,助導室的親民性契合了家事糾紛的要求,通過設立“知心熱線電話”、開闢綠色通道、在學校設立“護苗工作室”、組建女律師維權團隊、庭前介入疏導情緒等工作舉措,實現親民化訴訟服務與未成年、家事審判工作職能的無縫對接。

三是利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保護未成年人和婦女的合法權益需要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兩個規則充分藉助聯動單位的協作力量,建立人員聯動、力量聯合的法院、社會“兩條龍”的關愛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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