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長春發佈公告
公告
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經長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4月1日以來,有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經歷的來(返)長人員,須主動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
即日起,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長的人員,需要進行14天的單獨居家或集中隔離,期間需進行三次核酸檢測。相關費用自理。
二、我市所有住宿單位(含洗浴場所),對住宿人員要詢問哈爾濱市、牡丹江市旅居史,並由其提供7日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健康證明,否則進行集中隔離。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於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長的人員,要進行登記報告,進行14天的單獨居家或集中隔離,期間需進行三次核酸檢測。
四、社區(村屯)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別是對於曾經在哈爾濱市有過就醫、陪護、探望經歷的人員,要加強管控。
五、上述人員及我市市民如有發熱、乾咳、胸悶氣促、乏力、呼吸困難等症狀的,或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觸史的,應立即聯繫所在社區(村屯)並前往發熱門診。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長春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9日
來源 | 長春e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