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燒錢、費事兒、未必贏 。網友小王問:“欠錢不還,有沒有不打官司、不用判決書,也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拿到錢的事兒?”三稜鏡法律諮詢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您,有,但前提須滿足以下3種法定情形:
一、申請支付令。
債權債務關係明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債權人可以不經起訴而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確認調解協議效力
雙方存在債權債務糾紛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於達成的調解協議,債務雙方當事人可以在30日內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使調解協議取得與生效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債務人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就調解協議的內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持有公證債權文書
《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此,對於借款合同等債權文書,為了避免以後出現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事先向公證機關公證,明確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