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三顧涉案房屋 剛柔並濟化解一起房屋騰空案

近日,樅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唐法官在執行一起房屋騰空案中,根據案件實際,果斷採取以說服教育為主、強制執行為輔的工作方式,三顧涉案房屋,成功化解了該起房屋騰空案件。

2007年,汪某某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某置業公司,未約定租期。期間,因臨時安置需要,某置業公司將該房屋借給吳某某臨時居住。嗣後,因吳某某與某置業公司發生了糾紛,吳某某拒不搬離。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被吳某某佔用後,汪某某立即要求吳某某搬出,但吳某某始終以雙方之間無租賃關係為由拒絕騰交租賃房屋。2017年7月,在多次要求未果後,汪某某遂將某置業公司、吳某某訴至樅陽縣人民法院。案經審理,樅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吳某某承擔騰交房屋義務。但判決生效後,吳某某仍未主動履行,汪某某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唐法官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立即驅車來到涉案房屋,依法向被執行人吳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並進行法律釋明,敦促被執行人吳某某自動履行騰退義務。經走訪,唐法官瞭解到:吳某某拒不騰退的真實原因在於其與某置業公司間就置換房屋問題遲遲未能解決,目前該糾紛已處於訴訟階段。因被執行人吳某某未能主動搬離,幾天後,唐法官又一次來到涉案房屋,依法張貼了騰房公告,並做起吳某某思想工作,告知其與某置業公司之間的糾紛不影響該案的執行,明確告知其拒不遷出房屋,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期間,唐法官多次電話與被執行人吳某某進行聯繫,分析利弊,釋法析理。終於,在騰房公告限定的期限屆滿前,被執行人吳某某主動與唐法官聯繫,表示自己已經搬離房屋,希望唐法官能過來處理下後續事項。唐法官遂再一次來到涉案房屋,同時通知申請執行人到場。在確認涉案房屋內物品均已搬出後,在唐法官等執行幹警的主持見證下,被執行人吳某某向申請執行人交付了涉案房屋鑰匙等物品。至此,雙方當事人就本案的執行再無其他爭議,該起房屋騰空案得以徹底化解。( 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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