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騰退房屋 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強制騰退房屋 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2019年7月1日郭某某將自己所有的位於黑龍江省雞東縣的一處面積95.27平方米的房屋租賃給康某,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租金為每年8000元,簽訂協議後,康某和王某搬到租賃房屋內共同居住。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康某表示到期後不再續租,並於租期屆滿前搬離租賃房屋,但王某拒絕搬離。租賃到期後,因王某拒絕遷出租賃房屋,郭某某向雞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王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立即搬離郭某某的房屋。判決生效後,王某拒絕搬出,郭某某便向人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雞東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在限定期內騰空現居住的租賃房屋。但被執行人未在限定期內自行騰空租賃房屋,雞東法院依法向其發出通知書,並告知拒不騰空租賃房屋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及產生的費用等問題。被執行人王某得到通知後,表示立即搬出租賃房屋,自行履行遷出義務。在雞東法院的監督下,王某已自行遷出租賃房屋,雞東法院依法將騰空房屋交付給本案申請執行人郭某,本案現已執行完畢。


文:王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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