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祯,一位真正保护女性权益的“战士”

巫昌祯,一位真正保护女性权益的“战士”

罗小朵朵 / 文

2020年的这个春天,很多人离我们而去。

3月25日,著名婚姻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与世长辞,享年90岁。

她的名字,对我们很多人来说可能有点陌生。在了解她一生之后,我们不得不由衷赞叹:她是一位真正保护女性权益的“战士”。

她力主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坚持夫妻双方应对婚姻忠实,努力推动反家暴法的建立,实实在在保护了万千女性。

巫昌祯1929年出生于江苏,父亲是旧社会一名官吏,娶了三个老婆。巫昌祯一生专注于女性权益保护,和自己的家庭不无关系。

作为新中国首批法律专业大学生,巫昌祯把一生献给了法律,她既是学生尊敬的大学老师,更是一位致力于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工作者。

她说:“我是一名服务员,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离婚

1980年,巫昌祯在婚姻法修订时提出观点:感情破裂应当允许离婚。

我们现在认为自然而然的事情,当年却是石破天惊的观点。那时的人们普遍认为:感情破裂是不能作为离婚“正当”理由的。

曾经有一对贫下中农的子女感情不和要离婚,法院却判决:由于双方均是“苦大仇深的贫下中农子弟”,没有根本利害冲突,不准离婚。

巫昌祯听说这件事后,第一反应是“太离谱了”。

她说: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夫妻双方的诉求,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

1980年的婚姻法修订案肯定了巫昌祯的主张,明确“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上世纪80年代,人们对于离婚的看法还非常传统,社会上流行着“好人不离婚”的说法。

常有妇女敲开巫昌祯家门,进门就跪在地上,求巫昌祯给她做主,原来是被丈夫抛弃了,可自己死也不愿意离婚,她们就找巫昌祯伸冤。

巫昌祯认为,离婚不是悲剧,而是悲剧的结束。

当更多人慢慢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应该离婚的观念,因为离婚而绝望哭诉的女性也越来越少。

社会学者李银河曾这样评价过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咱们中国的离婚法是非常先进的,叫‘无错离婚’。美国从有错离婚到无错离婚,争取了好多年。

有错离婚的意思是,配偶有一方有严重的过错才能离婚,比如家暴、遗弃、出轨等,要不然不批准离婚。

中国从特别早的时候就是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我们的立法是非常先进的,观念是比较前卫的。”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2001年,我国婚姻法第二次修订,巫昌祯又提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有过错就要付出代价,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当时,中国南方一些城市出现了“包二奶”、养情妇现象,广东某县做了一次调查,竟然发现了1000多起婚外性行为。

巫昌祯对此深入调查分析,发现当时的“包二奶”、养情妇现象,有四个特点:

❶ 数量上日益增多;

❷ 形式上从隐蔽走向公开;

❸ 由农民发展到商人又扩展到官员;

❹ 后果非常严重,容易引发腐败和恶性刑事案件。

于是,巫昌祯提议:将“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及损害赔偿制度写进婚姻法。

有些人听了,批判巫昌祯,说她观点保守、倒退。

他们认为:夫妻双方互相忠贞,是一种道义上的约束,但不属于法律范畴。婚外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若施之于法律手段,是一种社会的退步。

巫昌祯却坚持:“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道德永远是苍白无力的。”

妇联做了一个调研,有99.4%的被调研者赞成将“忠实义务”写入法律。

2001年,婚姻法增加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并规定以赔偿的形式来制裁不忠诚的行为,从法律上承认了互相忠诚对于婚姻的意义。

新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

巫昌祯还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立法的先驱。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巫昌祯就了解到很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残酷事实。

巫昌祯,一位真正保护女性权益的“战士”

“很多个案我都不愿回忆,说不出口,令人发指。”巫昌祯说。

在传统“家丑不可外扬”和“打老婆是家务事”的观念下,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长期忍受着折磨,却找不到方法来保护自己。

曾经有一名女企业家,离婚后,前夫依然常常来打她。

女企业家每天惶恐不安,就算报警,警察也不管,说这是家务事,最后就是不了了之。

女企业家找到巫昌祯,诉说自己的经历,愤怒至极:“我干脆雇人打他一顿。”

巫昌祯阻止了她:“那是犯罪。”

女企业家沉默半晌,对巫昌祯说:“我来办一个防止家庭暴力女子互助避难所。”

巫昌祯很赞成,和她约好第二天见面谈。

第二天,巫昌祯却接到女企业家打来的电话:“我住院了,刚才他又过来把我暴打一顿。”

从此之后,巫昌祯再也没有见过她。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家庭暴力受害者,90%以上为女性。

女性处于弱势地位,不敢也无力反抗,再加上家庭暴力行为的隐蔽性,第三人难以知晓。

如果法律再不给予规定,施暴者根本得不到制裁,受害者更是无法逃脱暴力的深渊。

然而,中国反家暴法的立法过程,漫长而艰难。

1995年召开第四次妇女大会前,还有很多人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家庭暴力问题。

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巫昌祯所在的立法小组争取到把“禁止家庭暴力”写入总则,成为反家暴法立法的里程碑事件。

2008年,在巫昌祯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制裁制度”,受害者因遭受家庭暴力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终于公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巫昌祯得知后又高兴又感慨:“来得太晚了,不过迟到总比不到好。”

一生努力保护女性权益

关注女性命运、保护女性权益、制止家庭暴力,是巫昌祯毕生的事业。

巫昌祯牵头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专为遭受家庭暴力、婚外情以及被拐卖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对于生活困难的女性,巫昌祯不仅不收费,还给她们提供资助,帮助她们度过难关。

当年著名的刘月兰案就是巫昌祯义务承办的。

刘月兰遭受丈夫家庭暴力近两年,刘月兰起诉后,法院判男方虐待罪,男方不服上诉,刘月兰担心二审改判,哭着来求巫昌祯。

巫昌祯告诉她:“你哭是哭不出权利的,要站起来用法律去争取。”

在巫昌祯帮助下,刘月兰案二审获得胜诉。

之后,刘月兰再婚,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她还到各地现身说法,呼吁和自己一样深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巫昌祯发现,长期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女性,性格被严重扭曲,常常发生“以暴制暴”的惨剧。

对于这样的女性,巫昌祯深深同情,也会尽力在法律范畴之内给予她们帮助。

她曾遇到一个案件:一个小姑娘的妈妈把爸爸杀死了,妈妈被判死刑。

小女孩给巫昌祯写信求情:“我爸爸被杀了,但妈妈杀他是有原因的,他有第三者,又打骂妈妈。我已经没有爸爸了,如果妈妈杀人偿命,我就成孤儿了。”

小女孩稚嫩的字句触动了巫昌祯,她向法院强调被害人生前严重虐待妻子,这在判决时不能不考虑在内。

最终,小女孩的妈妈被改判无期徒刑。

真正的男女平权主义者

马克思说过,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主要看的是,这个国家中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

那么,既然已经规定男女平等,为什么还要呼吁制定法律专门保护妇女权益呢?

巫昌祯是这么说的:

“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对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儿童、老人是弱势群体,处于弱者地位,对他们应该给予特别保护。”

保护一个群体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立法。

“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为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是目前最实际的问题。”

2015年,因为在反家暴立法领域做出的杰出贡献,巫昌祯被评为“2015年度政法人物”。

巫昌祯,一位真正保护女性权益的“战士”

写给巫昌祯的颁奖词说:

“关注女性命运,保护弱者权益。86年风雨人生,60年初心未改,你用爱的力量,彰显了法的尊严。”

这正是巫昌祯一生的真实写照。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我们现在所拥有的生活,正是因为有这样可爱的人在负重前行。

致敬老师!

- 作 者 -

巫昌祯,一位真正保护女性权益的“战士”

罗小朵朵

壹父母特邀作者

家庭摄影师、80后文艺女青年、前媒体人

文章版权归壹父母所有,欢迎转发到朋友圈,转载请联系壹父母助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