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昌禎,一位真正保護女性權益的“戰士”

巫昌禎,一位真正保護女性權益的“戰士”

羅小朵朵 / 文

2020年的這個春天,很多人離我們而去。

3月25日,著名婚姻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與世長辭,享年90歲。

她的名字,對我們很多人來說可能有點陌生。在瞭解她一生之後,我們不得不由衷讚歎:她是一位真正保護女性權益的“戰士”。

她力主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離婚,堅持夫妻雙方應對婚姻忠實,努力推動反家暴法的建立,實實在在保護了萬千女性。

巫昌禎1929年出生於江蘇,父親是舊社會一名官吏,娶了三個老婆。巫昌禎一生專注於女性權益保護,和自己的家庭不無關係。

作為新中國首批法律專業大學生,巫昌禎把一生獻給了法律,她既是學生尊敬的大學老師,更是一位致力於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工作者。

她說:“我是一名服務員,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離婚

1980年,巫昌禎在婚姻法修訂時提出觀點:感情破裂應當允許離婚。

我們現在認為自然而然的事情,當年卻是石破天驚的觀點。那時的人們普遍認為:感情破裂是不能作為離婚“正當”理由的。

曾經有一對貧下中農的子女感情不和要離婚,法院卻判決:由於雙方均是“苦大仇深的貧下中農子弟”,沒有根本利害衝突,不準離婚。

巫昌禎聽說這件事後,第一反應是“太離譜了”。

她說: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夫妻雙方的訴求,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

1980年的婚姻法修訂案肯定了巫昌禎的主張,明確“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准予離婚”。

上世紀80年代,人們對於離婚的看法還非常傳統,社會上流行著“好人不離婚”的說法。

常有婦女敲開巫昌禎家門,進門就跪在地上,求巫昌禎給她做主,原來是被丈夫拋棄了,可自己死也不願意離婚,她們就找巫昌禎伸冤。

巫昌禎認為,離婚不是悲劇,而是悲劇的結束。

當更多人慢慢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的觀念,因為離婚而絕望哭訴的女性也越來越少。

社會學者李銀河曾這樣評價過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的規定:

“咱們中國的離婚法是非常先進的,叫‘無錯離婚’。美國從有錯離婚到無錯離婚,爭取了好多年。

有錯離婚的意思是,配偶有一方有嚴重的過錯才能離婚,比如家暴、遺棄、出軌等,要不然不批准離婚。

中國從特別早的時候就是感情破裂就可以離婚,我們的立法是非常先進的,觀念是比較前衛的。”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

2001年,我國婚姻法第二次修訂,巫昌禎又提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有過錯就要付出代價,無過錯方可以請求賠償。

當時,中國南方一些城市出現了“包二奶”、養情婦現象,廣東某縣做了一次調查,竟然發現了1000多起婚外性行為。

巫昌禎對此深入調查分析,發現當時的“包二奶”、養情婦現象,有四個特點:

❶ 數量上日益增多;

❷ 形式上從隱蔽走向公開;

❸ 由農民發展到商人又擴展到官員;

❹ 後果非常嚴重,容易引發腐敗和惡性刑事案件。

於是,巫昌禎提議:將“夫妻相互忠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以及損害賠償制度寫進婚姻法。

有些人聽了,批判巫昌禎,說她觀點保守、倒退。

他們認為:夫妻雙方互相忠貞,是一種道義上的約束,但不屬於法律範疇。婚外性行為應當受到道德譴責,但若施之於法律手段,是一種社會的退步。

巫昌禎卻堅持:“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道德永遠是蒼白無力的。”

婦聯做了一個調研,有99.4%的被調研者贊成將“忠實義務”寫入法律。

2001年,婚姻法增加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並規定以賠償的形式來制裁不忠誠的行為,從法律上承認了互相忠誠對於婚姻的意義。

新中國第一部反家暴法

巫昌禎還是我國第一部反家暴法立法的先驅。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巫昌禎就瞭解到很多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殘酷事實。

巫昌禎,一位真正保護女性權益的“戰士”

“很多個案我都不願回憶,說不出口,令人髮指。”巫昌禎說。

在傳統“家醜不可外揚”和“打老婆是家務事”的觀念下,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長期忍受著折磨,卻找不到方法來保護自己。

曾經有一名女企業家,離婚後,前夫依然常常來打她。

女企業家每天惶恐不安,就算報警,警察也不管,說這是家務事,最後就是不了了之。

女企業家找到巫昌禎,訴說自己的經歷,憤怒至極:“我乾脆僱人打他一頓。”

巫昌禎阻止了她:“那是犯罪。”

女企業家沉默半晌,對巫昌禎說:“我來辦一個防止家庭暴力女子互助避難所。”

巫昌禎很贊成,和她約好第二天見面談。

第二天,巫昌禎卻接到女企業家打來的電話:“我住院了,剛才他又過來把我暴打一頓。”

從此之後,巫昌禎再也沒有見過她。

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

由於男女生理上的差異,家庭暴力受害者,90%以上為女性。

女性處於弱勢地位,不敢也無力反抗,再加上家庭暴力行為的隱蔽性,第三人難以知曉。

如果法律再不給予規定,施暴者根本得不到制裁,受害者更是無法逃脫暴力的深淵。

然而,中國反家暴法的立法過程,漫長而艱難。

1995年召開第四次婦女大會前,還有很多人認為,中國根本不存在家庭暴力問題。

2001年修改婚姻法時,巫昌禎所在的立法小組爭取到把“禁止家庭暴力”寫入總則,成為反家暴法立法的里程碑事件。

2008年,在巫昌禎提議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制裁制度”,受害者因遭受家庭暴力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4年11月25日,國務院終於公佈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巫昌禎得知後又高興又感慨:“來得太晚了,不過遲到總比不到好。”

一生努力保護女性權益

關注女性命運、保護女性權益、制止家庭暴力,是巫昌禎畢生的事業。

巫昌禎牽頭組織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師事務所,專為遭受家庭暴力、婚外情以及被拐賣婦女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

對於生活困難的女性,巫昌禎不僅不收費,還給她們提供資助,幫助她們度過難關。

當年著名的劉月蘭案就是巫昌禎義務承辦的。

劉月蘭遭受丈夫家庭暴力近兩年,劉月蘭起訴後,法院判男方虐待罪,男方不服上訴,劉月蘭擔心二審改判,哭著來求巫昌禎。

巫昌禎告訴她:“你哭是哭不出權利的,要站起來用法律去爭取。”

在巫昌禎幫助下,劉月蘭案二審獲得勝訴。

之後,劉月蘭再婚,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她還到各地現身說法,呼籲和自己一樣深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女性,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巫昌禎發現,長期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女性,性格被嚴重扭曲,常常發生“以暴制暴”的慘劇。

對於這樣的女性,巫昌禎深深同情,也會盡力在法律範疇之內給予她們幫助。

她曾遇到一個案件:一個小姑娘的媽媽把爸爸殺死了,媽媽被判死刑。

小女孩給巫昌禎寫信求情:“我爸爸被殺了,但媽媽殺他是有原因的,他有第三者,又打罵媽媽。我已經沒有爸爸了,如果媽媽殺人償命,我就成孤兒了。”

小女孩稚嫩的字句觸動了巫昌禎,她向法院強調被害人生前嚴重虐待妻子,這在判決時不能不考慮在內。

最終,小女孩的媽媽被改判無期徒刑。

真正的男女平權主義者

馬克思說過,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進步,主要看的是,這個國家中女性社會地位的高低。

那麼,既然已經規定男女平等,為什麼還要呼籲制定法律專門保護婦女權益呢?

巫昌禎是這麼說的:

“法律本身是公平的,對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但在現實生活中,婦女、兒童、老人是弱勢群體,處於弱者地位,對他們應該給予特別保護。”

保護一個群體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立法。

“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為事實上的男女平等,消除性別歧視,是目前最實際的問題。”

2015年,因為在反家暴立法領域做出的傑出貢獻,巫昌禎被評為“2015年度政法人物”。

巫昌禎,一位真正保護女性權益的“戰士”

寫給巫昌禎的頒獎詞說:

“關注女性命運,保護弱者權益。86年風雨人生,60年初心未改,你用愛的力量,彰顯了法的尊嚴。”

這正是巫昌禎一生的真實寫照。

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我們現在所擁有的生活,正是因為有這樣可愛的人在負重前行。

致敬老師!

- 作 者 -

巫昌禎,一位真正保護女性權益的“戰士”

羅小朵朵

壹父母特邀作者

家庭攝影師、80後文藝女青年、前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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