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獨尊儒術後,儒家思想對漢代法律判決有何影響?

法律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我國最早的法律條文及判決出現在周代銅器金文上。那時的法律已經略見雛形 ,但基本還是以禮教為核心。至春秋戰國時百家爭鳴,法家、儒家、道家、墨家各種學說相互攻擊,各個諸侯國也持不同的學說而治國。

直至秦孝公啟用商鞅變法,秦國才將其他六國未能完成的以法家治國的理念推向了成熟。後來商鞅被車裂,但秦法未改,這是秦國能最終統一中國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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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代表人物(商鞅)

秦法助秦始皇統一中國,但統一之後秦朝的法律變得更加嚴酷,以至於此時的法律失去了保護百姓利益的作用,成為了秦朝維護暴政的工具。因此,統一的秦朝只維持了十四年便轟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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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中國的秦始皇

漢初懲秦法之弊,統治者崇尚“黃老學說”,以無為思想治國。這對於大亂之後生產的恢復有一定作用。

至漢中期,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一大批儒家知識分子通過學習儒家經典而步入仕途。他們在判決刑獄時,往往引用經學最為依據,而不再以法律條文做為指導思想。這種決獄方法叫做“引經決獄”。以下就來談談具體案例及其影響。

漢武帝獨尊儒術後,儒家思想對漢代法律判決有何影響?

“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漢武帝

“引經決獄”的發起者是公孫弘和張湯。

漢朝初期,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凡是有重大事情,就援引《春秋經》等儒家經書判決是非錯對。最早的如張湯,他在擔任廷尉時,凡有重大案件,都想依附古經書的義理。他曾請博士弟子中學習過《尚書》、《春秋》的人來擔任他的屬官,讓他們處理疑難案件,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朝廷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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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中的酷吏張湯

公孫弘最初只是一個小小的獄吏,至四十歲時才學習《春秋》,六十歲時才為博士。漢武帝經常問一些問題,讓博士們應答。公孫弘每以經書義理作答,從而平步青雲 位至丞相。

此外,兒寬在擔任廷尉掾時用古書義理判決疑案,上奏朝廷時總是能得到批覆應允;張敞擔任京兆尹時,往往徵引古代事例來商討國家大事。三公九卿也都很信服。

由於這些人的推崇,經學與刑法的聯繫逐漸緊密。以經書義理斷獄,說明經學開始滲入到刑法體系當中。這既是經學對刑法的改造,也是儒、法政治的合流。

史書中所載的以經斷獄具體事例

1:漢宣帝時,有一個男子奔赴朝堂,自稱是衛太子(漢武帝之子、漢宣帝的祖父,被逼起兵失敗後自殺)。當時滿朝文武都不敢發言。京兆尹雋不疑到達朝堂後,馬上下令抓捕了他。 有人認為是真是假還不知道,雋不疑引用《春秋》事例說“從前衛國的公子蒯聵違背了父親衛靈公的命令出走逃亡。他的兒子蒯輒在衛靈公薨後繼承了衛公之位,是為衛出公。當時衛出公沒有接納父親蒯聵,〈春秋〉肯定了他。衛太子冒犯先帝,已經成為了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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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曾孫:漢宣帝

宣帝和霍光聽說這件事後肯定了雋不疑的做法,並說“三公九卿應當用經學闡明大道理。” 2:匈奴發生了嚴重的騷亂,議論的人們想發兵消滅他。蕭望之說“〈春秋〉記載,晉國士匄侵略齊國,聽說齊侯去世,便帶領軍隊還國。君子稱讚他不征伐有喪事的國家。如今應當派遣使者憑弔慰問,那麼四方的少數民族聽說此事後,都會信服大漢王朝的仁愛和正義。”後來呼韓邪單于向內地歸屬。

3:朱博、趙玄、傅宴等人上奏哀帝,說“何武、傅喜雖然罷官退職,仍然應當革除他們的爵位。”彭宣檢舉上奏“朱博、趙玄、傅宴等人想要束縛限制官職尊貴之臣,從而專斷國家的權利”。

漢哀帝不能決斷,於是下詔讓三公九卿來討論。龔勝援引了春秋時,魯國的叔孫僑如想要把持國政,向晉國誣陷出使於晉國的季孫行父,晉國拘捕囚禁了季孫行父。《春秋》重視並記載此事的事例,認為傅宴等人的職位成為禍亂的根源,應當依法懲處他們的罪行。哀帝於是消除了傅宴受封的戶邑,趙玄因連坐而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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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皇帝:漢哀帝

4:同樣是漢哀帝時,他的寵臣董賢將武庫的兵器遣送到自己的官邸,毋將險上奏“〈春秋〉的道德規範,家中不藏造兵器,是為了抑制臣下的威嚴。孔子說‘〈雍〉詩為什麼要用在三家大夫的祭祖廟堂上呢?’臣下請求收回儲藏兵器的倉庫”。

5:賈捐之和楊興想迎合漢元帝的寵臣石顯。於是二人上書舉薦石顯,但被石顯所中傷,關進牢獄等待判決。

漢元帝命王禁與石顯共同叛理此事。二人引《尚書》“饞毀的言論和貪殘的行為”、《禮記·王制》“順從錯誤言行且加以潤飾”,兩段話而請求按照法律來裁決。賈捐之被處死,楊興減免死刑一個等級,髡鉗為城旦。

漢武帝獨尊儒術後,儒家思想對漢代法律判決有何影響?

漢元帝統治時期,漢朝走向衰落

上述這些案例都引證了古書的義理來判決事情。可以說在漢朝時期,這是非常普遍存在的,並被人們認可的。

情與法自古就是相互矛盾的,“以經斷獄”是將人情定於法理之上。

漢代的官員不參考引用相關的案例,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援引經書的義理來調和不同意見,決斷事情,這並不是理想的統治策略。由於經書的義理複雜繁多,個人對其理解是不同的,這實際上是在助長官吏的牽強附會、任意斷事。

對於司法來說,主觀性太強,一個官吏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想法而任意定罪。以經義為文飾,妨害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漢武帝獨尊儒術後,儒家思想對漢代法律判決有何影響?

古代殘酷的刑罰

儒家思想講“禮教”、“人情”。但自古“人情”與“法理”就是相互矛盾的。

通過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到人的主觀因素往往決定著司法的判決結果。這就容易造成“人情”決定法律的結果,而不是“法理”在判決案例。

法治社會,“人情”決不能凌駕於“法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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