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疫被開,不能這樣“共克時艱”

作者:斯 遠

近來,多起勞動權益被侵犯的事件引發關注。

據媒體報道,4月10日,遼寧瀋陽的小劉被派到外省出差,回來後被社區告知需隔離十四天,於是向公司報告,第二天公司便要求小劉三天內到崗,因為未能如期到崗,小劉隨後被告知已被開除。更早些時候,3月初,浙江嘉興一家公司的文員盧某意外地發現自己被移出了考勤系統、移出了部門微信群。盧某成了滯留在老家湖北宜昌的失業者。

兩起事件均與疫情相關,小劉是因為隔離被開除,盧某則因為是湖北人而糊里糊塗地丟掉了工作。疫情成了壓垮兩個青年的那根稻草,也成了某些用人單位肆無忌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藉口。

他們的案例具體情況並不相同,但結果是一樣的。儘管工作丟了可以再找,或者他們也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合法維權,但毫無疑問,他們都被今年年初這個大事件濺出的一粒灰傷到了。事實上,在最極端的員工被無辜開除之外,更常見的情形則是無限期的拖延開工,這也導致很多勞動者經常處於焦慮之中。

客觀而言,因為出現疫情,經濟社會發展的正常鏈條被阻斷,一些用人單位出現開工不足、經營困難等問題,這些問題也確實困擾著企業的正常運營。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可以隨意開除員工,更不能散佈“恐鄂”情緒,甚至將湖北人當作病毒對待。這樣的做法不僅違法,也是一種短視。

員工因疫被開,不能這樣“共克時艱”

一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法律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亂來。疫情期間各地採取的隔離措施,屬於不可抗力,以此認為員工曠工,沒有道理。而像盧某那樣,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就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用人單位若不再接續勞動關係,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予以合理補償。

再者,危中有機,疫情當然給企業帶來經營上的一些困難,但企業需要做的不是急匆匆地裁員,從長遠看,員工才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如果能夠在這個時候多一些創新意識、包容意識、責任意識,相信一定能夠更好的凝聚企業的精氣神,實現更好的發展。

我們常常講,疫情兇猛,共克時艱,難道這些無視勞動法的用人單位就是以非法裁員來“共克時艱”的?

疫情是我們的共同敵人,同時疫情也是一塊試金石。企業的格局和境界是怎樣的,一試便知。一個不尊重勞動、不珍惜員工的單位,不可能有好的發展。

當下,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這意味著,防控疫情將是一個長期化、常態化的過程,這個時候,一旦防疫與生產出現矛盾,究竟該如何處置?動輒開除,隨意裁員,顯然不是發展生產的好辦法。

值此關鍵時刻,我們應該攜起手來,直面挑戰。只要同舟共濟,就一定能夠共克時艱,戰勝疫情。(斯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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