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史上最嚴”禁食野生動物條例公佈 這些動物禁止食用

中新社珠海4月14日電 (記者 鄧媛雯)貓、狗等動物不可食用,珠海將實施“史上最嚴”禁食野生動物條例。珠海市人大常委會14日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解讀了《條例》相關內容。

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共23條。根據《條例》規定,除國家重點保護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佈的“三有”動物(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屬於禁止食用的範圍。

《條例》施行後,貓、狗等動物可否食用?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表示,可食用動物必須滿足“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依法許可食用、經營利用,即要取得相應許可證”“檢疫檢驗合格”三個條件,而貓、狗並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中,也無法取得屠宰的檢疫檢驗證,因此貓、狗等家養寵物不屬於《條例》中可食用動物範圍,應當禁止食用。

根據《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等畜禽可以食用,銀狐、貉等畜禽為非食用性利用。

“但該目錄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未最終確定。未來這一目錄或是動態管理,珠海將統一按照國家目錄進行管理。”雍靈說。

此外,龜、鱉、大鯢等兩棲動物是否可銷售、食用?珠海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洪表示,在介於陸生和水生的兩棲爬行動物方面,目前,國家已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可以養殖、食用。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食用野味最高要處食用動物價值的20倍罰款,珠海的《條例》罰款力度較前者更大,最高進行貨值30倍的處罰。”雍靈表示,《條例》立足斬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設置了更有針對性、處罰力度更嚴的法律責任,從而實現從捕、運、買、賣、加工到食用的全鏈條管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