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信託現金貸被雲銀保監局責令整改,引發業界眾議

雲南信託現金貸被雲銀保監局責令整改,引發業界眾議

雲南信託已成為信託行業消費金融領域的四大之一,消費金融放款金額超數百億


出品 | 每日財報

作者 |王慧

近日,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簡稱“雲南信託”)因與小象優品合作涉嫌外包風控業務、貸款利率一浮到頂、與無放貸資質第三方不當業務合作等問題,被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重點關注,並要求公司責令其整改。

但是《每日財報》注意到,這則信託公司因從事現金貸業務被監管層處罰的消息引發了行業眾議。

多位信託人士稱,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的處罰有可能對信託公司從事現金貸業務帶來重大影響。

監管層直指雲南信託三項違規

根據公開資料,小象優品官方介紹為海淘網購平臺,隸屬於無錫源石雲科技有限公司。小象優品母公司為北京源石雲科技有限公司(簡稱 ”源石雲科技“)背後股東含新浪旗下私募北京微夢創科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微夢創投“)。

小象優品有分期產品“小象錢包”、信貸產品“顏值卡借款”以及信用卡還款業務“小象還款”,官方微信服務號也提供貸款類服務。此外,小象優品關聯方參與了新浪旗下多個貸款產品,在新浪微博錢包分期商場,顏值卡業務顯示由第三方小象優品提供,並提示暫不對學生開放。因為2019年,小象優品曾發放校園貸而被新華社點名。

根據小象優品借款明細,雲南信託為付款方,雲南信託為小象優品信貸產品部分資金來源方。

《每日財報》注意到,雲南銀保監局此次發佈的監管[2020]9號文,顯示雲南信託涉及的違規問題具體為:

1、違規將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委託外包給第三方機構

雲南信託與小象優品母公司無錫源石雲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顧問協議,委託外包了開發潛在借款人、對借款人資信進行初步審查,對貸款金額、期限、貸款用途、還款方式作出初步貸款審核意見,保證合同簽署均為借款人本人完成,手機和保管借款人貸款資料等本應由雲南信託親自履行的部分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違反了在《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的監管規定。

2、作為金融機構違規發放一浮到頂的過高利率的信託貸款

雲南信託在此項委託業務中,與借款人簽訂合同利率高達36%,作為金融機構,在信託貸款中設定36%年利率明顯過高。

違反了《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者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

同時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銀監發2012 3號)中“不得一浮到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3、雲南信託與源石雲公司存在不當業務合作,為無放貸業務資質機構放貸

根據穿透監管原則,雲南信託與源石雲公司此項信託業務合作的實質,雲南信託存在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的不當業務合作,作為信託通道變相為其發放貸款,違反《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中“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這條實際是在質疑小象優品的放貸資質。監管認為小象優品主體並無金融業務經營資質;雲南信託是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的不當業務合作,作為信託通道變相為其發放貸款。

針對以上違規問題,雲南銀保監將嚴格依法對雲南信託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責令其整改。

處罰引起業內眾議

對於銀保監會雲南監管局的處罰,多位多位金融從業者和接近雲南信託的行業人士對《每日財報》表示,他們對於監管層的處罰具有不同的意見。

給出的理由如下:

1、141號文指向的借貸綜合成本應符合最高院規定。最高院有兩個文規定,結合來看,借貸利率24-36%以內,當訴請至法院時,可予以減免。這個投訴人並未訴至法院,僅是信訪投訴,信訪不具有裁判的效力。

不得一浮到頂的規定,限定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其他有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並無明確規定。

2、雲南銀保監局稱助貸機構無放貸資質,違反了141號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髮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但是141號文又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業務合作與直接向其發放貸款,是兩個概念。

3、141號文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如果是這樣的話信貸業務初審,是否屬於核心業務?雲南信託有無進行實質風控、其核心業務是否自己開展?這些都需要弄清楚。如果界定出現模糊,未來助貸機構能否繼續從事該項業務就有了不確定性。傳統金融機構通過與科技企業合作來創新的可能性,有可能被抹殺了。

截止2018年,68家信託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託公司開展消費金融信託業務,佔據信託業近六成比例。信託公司轉型消費金融信託業務,具有天然的牌照優勢。根據信託業協會調研數據,截至2018年末,信託業合計開展消費金融信託餘額已近3000億元,業務規模持續增長。此番處罰有可能對信託行業從事現金貸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消金領域猛增,金額超過百億

隨著信託行業監管趨嚴,去房地產化加速,信託行業的轉型壓力日漸加大。信託公司逐漸重視起消費金融這一萬億級別市場,開始加大消費金融業務的開發力度。

《每日財報》注意到,雲南信託主要採取與消費金融公司、助貸公司合作的常見做法,與賣好車、微貸網、小贏理財、信而富、大搜車、維信金科、農分期、優信等達成合作。

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在2018年12月發佈的《發展報告:業務篇之消費金融信託(二)》數據指出,截至2017年末消費金融信託資產規模超過100億元的信託公司有6家,分別是外貿信託、雲南信託、渤海信託、中融信託、中航信託和中泰信託;5家信託公司的消費金融信託資產規模為幾十億元不等;另外7家信託公司的資產規模不到10億元。

其中,雲南信託已成為信託行業消費金融領域的四大之一,消費金融放款金額超數百億。

對於信託機構從事消費業務,中國信託業協會曾表示,總體而言,目前信託公司在消費金融領域的信託規模,相較於整個消費金融約9萬億的市場規模,信託行業在該領域的佈局滲透率偏低,業務增長空間大,信託公司積極佈局消費金融領域大有可為。

不過,我們注意到雲南信託在消費金融市場的佈局在信託行業儘管位居前列,但機遇永遠伴隨著風險,大動作擴張之下風控、合規壓力也隨之激增,未來更要做好合規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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