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鮑某明把與李某星的關係往″童養媳″方面指認。這違法嗎?

非孟勿擾


現在鮑某明把與李某星的關係往″童養媳″方面指認。這違法嗎?

年齡很關鍵。根據報道來看,鮑某與李某建立收養關係時,李某已年滿十四周歲。雖然從《收養法》來看,鮑某與李某的收養關係並不合法,但並不能否認鮑某對李某存在事實上的收養和監護關係。

十四歲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年齡。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未滿十四周歲的婦女屬於幼女,不管幼女是否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都將涉嫌強姦罪。一旦年滿十四周歲,雖然還是未成年人,雖然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對於雙方自願的這種情況便不再受法律追責。若雙方是“童養媳”,這個更多的是一種畸形情況,鮑某與李某發生關係也就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達不到犯罪的嚴重程度。

另外一個則是自願性。不管是什麼關係,甚至是特定情形下的夫妻關係,違背婦女意願的性行為都將可能涉嫌強姦罪。但是這個性犯罪的取證及認定上確實存在難度,特別是發生在一些具有戀愛等特殊關係,或者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員之中,往往因為這些特殊關係而對於自願與被迫之間難以認定。鮑某的這個案件同樣存在這個問題。


葉律師


4月8日晚,有媒體曝出一則資本圈驚天大新聞,山東煙臺一家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以“養女”名義控制一名女孩李某星長達4年之久,並對其進行多次性侵,第一次性侵時李某星剛滿14週歲。

李某星生長在單親家庭,其母認為女兒一直不順利,出於迷信考慮欲為李某星尋找一養父母衝災,2015年9月,鮑某明以養父的身份領養了陳某星,並將其帶走,12月鮑某明在天津老家對陳某星進行了第一次性侵。

李某星稱自第一次在天津被鮑某明性侵後,在北京又不斷被性侵,2016年起以“父女”關係住在山東煙臺世茂海灣公寓內,2019年4月李某星發高燒並在生理期又遭強暴,促使受害人報警求救,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經偵查後綜合各種證據認為鮑某星沒有犯罪,後經受害人律師提供了新的線索,芝罘分局在10月9日決定立案偵查。

現在案件正在偵破過程中,鮑某明稱是在和陳某星談戀愛,今後是準備和她結婚的,還出示了些雙方微信聊天記錄,裡面陳某星多次提到“親愛的”“結婚”等親密內容,陳某星還提到讓鮑某明再等她2年,二人還約定去拍婚紗照,不過該聊天記錄真實性尚未確以。

現在不管是談戀愛也好,今後準備結婚也罷,關鍵是在李某星14週歲時,到底鮑某星有沒有性侵她?因為14週歲以前屬於幼女,和幼女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罪,但要拿到這個證據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鮑某明死咬著養著陳某星就是養大後當老婆的,我們也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但這並不屬於犯法行為。

目前,針對鮑某明性侵一案,引起了上級的高度重視,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趕赴山東,最終案件定會水落石出。

謝謝閱讀


五班長


不管這個烏龜王八蛋如何抵賴,他現在已經不能全身而退了。鮑某又把與李某的關係故意向″童養媳″方面引導,顯然是避重就輕,為自己開脫。但我認為為時已晚!不僅不能光亮自己,還加重了罪行,最低是知法犯法了。



鮑某與李某確立收養關係時,李某並沒有年滿十四周歲。而是等李某在自己身邊長成十四周歲的二個多月後,才姦淫了“養女”。以後,在長達三、四年的時間裡,喪盡天良的鮑某經常引導李某看兒童色情片,在自己的居所裝攝像頭對李某進行嚴密的監視,還對少不更事的小蘭進行洗腦,說什麼:“爸爸”把你摁在床上……是爸爸對你好,喜歡你……”,引導李某將來在事發時,為自己開脫罪責。

這些細節,李某已公諸於世,並掀起了軒然大波。不管鮑某多麼狡猾,犯罪了是鐵板釘釘的事。只是等警方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定罪與量刑罷了。


現在能坐實的是,二者並非正常夫妻關係,這就說明李某沒有配合鮑某進行性行為的義務。儘管我國法律上對“婚內強姦”不特別重視(就以往的案例看),因為二者不屬於婚內,所以鮑某變態地強行(如誘導等)與李某發生性關係,已構成了強姦罪。

縱使鮑某把他與李某星的關係往″童養媳″方面指認,現在的″童養媳″也是違法的。退一步講,雙方即使存在事實上的情人關係,卻沒有領結婚證。鮑某強迫性交也構成強姦罪,只比姦淫幼女罪輕些。那麼,″童養媳″論對鮑某是有害無益的。


在情人的關係中,女方的性交同意表現出一次作廢的特點,即她同意後男方即時實施了性行為,也就是這一次生效。女方的允許沒有持續性的性質,情人關係與夫妻關係存在了這樣的不同。以李某的陳述,鮑某在沒有經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絕不是一回兩回。因而,鮑某想以“童養媳”論來自圓其說,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反而因為捏造事實而有可能“罪加一等”。

還有一種說法是,鮑某與李某的母親有契約,所謂“送養”只是幌子,裡面有利益糾葛。如果這種情形被證實,對鮑某個人的“童養媳”論是一個有力的支持,但,我看也存在買賣人口的嫌疑。不過,這樣也根本無法改變鮑某強姦的事實。李某在被母親送養時,沒有成年,待其成年後才姦淫了她。以鮑某的法律知識,肯定清楚李某的母親沒有處置女兒的性的權利,縱使李某的母親同意某種交易,李某沒同意,鮑某還是犯了強姦罪。他泡製出的“童養媳論”無異於把自己又往監獄方向推了一把!

總之,鮑某把他與李某星的關係往″童養媳″方面指認,僅這個指認動作就又觸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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