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逗狗”被咬傷,反向主人索賠?這幾種寵物傷人現象需警惕!

進入春季,寵物傷人事件數量大幅增加。據瞭解,每年的春夏季大部分動物激素分泌增多,會出現較大的情緒波動,在此期間,即使平時溫順的動物也可能出現攻擊性增強的情況。

對於貓狗的主人來說,在跟毛孩子玩鬧時偶爾被抓傷或咬傷大多數時候情況都不會太嚴重,並不會影響主人和寵物之間的感情。但面對陌生人,寵物的情緒一旦失控,很容易導致較為嚴重的後果。

在寵物傷人事件中,大多數糾紛都是由一小部分人遛狗不牽繩、散養狗只、縱犬傷人等不文明行為引起。但養犬人士仍要注意,即使給狗狗佩戴了狗繩也不是“免責金牌”,還是要遵循當地的“養犬管理條例”,謹慎地履行看管義務,否則出現事故仍要承擔責任。


路人“逗狗”被咬傷,反向主人索賠?這幾種寵物傷人現象需警惕!


我們來看看近期國內發生的幾起寵物傷人案例。

陌生人不顧勸阻逗狗被咬傷,主人被吊銷犬證

前段時間,上海黃浦區新天地太平湖附近發生一起寵物傷人事件,男子被一隻阿拉斯加犬咬傷臉部,縫合20餘針。

由於雙方對事件本身有所爭議,因而報警由當地派出所民警介入調查。

被咬男子稱,傷人犬隻有攻擊性,主人沒有盡到看管義務;而狗主人則表示,自己當時牽著狗繩,並且提醒男子不要太靠近狗,而該男子並未理會狗主人的多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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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取的現場視頻顯示,該男子確實存在撫摸狗的行為。可以理解為該起傷人事件,是由陌生人逗狗引發。

但由於狗主人並未嚴格按照《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相關款項規定給狗狗佩戴嘴套,因此警方給予狗主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吊銷其“養犬登記證”。對於吊銷犬證,狗的主人提出異議有待聽證。而由於雙方不接受調解,後續的民事賠償問題,則需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

在上述事件中,狗主人基本已盡到了約束狗狗和提醒的義務,但由於其違反了上海市的地方法規(沒給狗帶嘴罩),因此哪怕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狗的主人也不能以此為由來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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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因怕狗匆忙躲避跌倒,主人要不要賠錢?

世界上有大量喜愛狗狗的愛狗人士,同時也有不少怕狗的人。因害怕狗而在躲避過程中受傷,這種情況到底如何界定,是怪狗狗嚇人,還是怪怕狗人膽小呢?我們來看這個案例。

北京的陳先生在接孩子放學的路上,遇到一隻鬆獅犬,由於害怕該犬會傷人,陳先生提前進行閃躲,但不慎摔傷造成手骨骨折。治療後陳先生與狗主人協商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隨後訴至法院。

陳先生表示由於受到該犬驚嚇,不僅導致自己身體受到傷害,且留下了心理陰影,主張賠償;而狗主人則表示事發時,陳先生與自家狗之間有一定距離,並非狗主動傷害導致其受傷,因此拒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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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先生因受到鬆獅犬驚嚇而摔傷的事實存在高度可能性。而涉事的鬆獅犬,按照《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該犬身高超過35釐米屬於本市重點區域禁止飼養的大型犬。二者合併考慮,飼養人要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法官解釋:狗致人損害,並非只侷限於撕咬、抓撓等與人身體直接接觸的行為,也包括犬隻靠近他人吠叫、聞嗅等可能引起他人恐慌進而發生身心損害的後果。雖然可能沒有與受害人發生直接接觸,但只要與損害結果構成因果關係,同樣屬於“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其主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兩個事件的處理結果與我們日常對寵物損害賠償的理解多少會有些差異,但確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事實上,近期發生的類似案件還有很多。這就要求我們養狗人在外出遛狗的過程中,一定要小心慎重,不僅要按照規定幫助愛犬佩戴狗繩、嘴套等裝備,還要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儘量謝絕陌生人摸狗、逗狗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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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養狗人士也可通過手機學習一些養犬常識,如知名寵物健康管理工具“小絨寵物”上,就有專門的學堂版塊,為用戶提供簡單實用的照管寵物方法,具體如“狗狗亂撲人怎辦?”“如何糾正狗狗的攻擊行為?”等。

此外,通過上述第三方工具,我們可以看到像狗繩、嘴套這類約束狗狗外出行為的工具都十分平價,也就是說文明遛狗的成本其實很低,只要加以重視就可以極大的降低因遛狗引發的意外傷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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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他路人也應當注意,未經主人同意的“招貓逗狗”行為或因恐慌過度反應都很容易導致自己受到傷害,如果狗主人按照當地的養犬管理條例做到了相應的提醒和防範義務,那麼由路人自己的原因導致狗狗對其產生的傷害還是要自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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