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江蘇按照不低於5%的增長率提高低保標準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的重大決策部署,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提升我省兜底脫貧質量和水平,4月13日,省民政廳決定啟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行動。

從今年7月份起,全省各地按照不低於5%的增長率提高低保標準,同步提高低保補差水平;以設區市為單位,全面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堅持區域協調,縮小地區間低保標準差距。按照提標標準,蘇南、蘇中、蘇北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將分別不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提高臨時救助水平,重大生活困難者,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臨時救助標準。

該行動將進一步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時把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後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員全部納入農村低保範圍。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合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對於家庭成員因病、因殘增加的必要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康復訓練費用等家庭剛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落實緩退漸退機制,脫貧攻堅期內,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但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給予一定的漸退期。

此次行動特別加強對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將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動態更新的全省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基礎數據庫,為開展精準關愛、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 (唐 悅)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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