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無棣發佈機動車牌證作廢通告 這15輛車不得上路行駛!

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動車牌證作廢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第四條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其所有人逾期未辦理報廢手續,現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0年4月13日

【通知】無棣發佈機動車牌證作廢通告 這15輛車不得上路行駛!

【通知】無棣發佈機動車牌證作廢通告 這15輛車不得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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