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4月22日召开

4月15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于4月22日在长治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康锋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建旺、崔建泰、郭海英、王耀、李全心、胡坚,秘书长牛金生及委员共35人出席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占斌,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原维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高正堂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建旺所作的关于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以及建议日程;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

郭康锋指出,这次人代会是在长治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时间紧、任务重,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作出表率,带头审议好报告,带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带头执行党的决定,正确行使好权利。会议各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方案,责任到人,做好主会场和分会场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层层把关,环环落实,确保大会顺利进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及各工作委员会副处级以上干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机关工作的副主任列席会议。(来源:长治日报 记者 王晓红 潘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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