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師勝訴祕笈:將對方的證據為我所用

證據的使用是一項充滿技巧的工作,使用證據的水平高低決定了訴訟的成敗。在庭審中,雙方都是通過自己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但是,除了利用自己蒐集到的證據去幫助自己贏得勝訴,還可以利用對方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求。接下來的這個案件就充分體現了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律師這一高超的技藝。

冠領律師勝訴秘笈:將對方的證據為我所用

丁先生本是山東日照一家企業的企業主。1995年7月5日,丁先生和兄弟二人自籌資金,共同出資,開辦大華木器生產廠(化名,以下簡稱大華廠)。為經營方便,大華廠以村辦企業名義註冊,實際上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未進行任何出資,所佔土地系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於1993年7月10日劃撥使用。

1995年11月13日,大華廠取得由日照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日集建(95)字第XX(93)XX號《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後來丁先生在廠區內建設了房屋供自己居住生活,其在村內沒有其他的宅基地。

1999年3月11日,大華廠變更了企業註冊號,企業性質為非公司法人組織,企業類型為集體所有制,住所產權為自有所有權。後來,由於經不善,大華廠因沒有連續年審,被工商管理部門於2005年1月24日吊銷了營業執照。

2012年4月9日,日照市人民政府根據2012年3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件》發佈2012年第21號徵收土地公告,大華廠所佔用的土地在被徵收範圍之內。此後雙方僵持了多年也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

2019年3月21日,該地行政執法局向丁先生出具一份《通知書》要求他3日內提供相應的手續,否則將依法處置。

2019年6月12日,在法定異議期尚未屆滿的情況下,該地街道辦事處會同行政執法局在丁先生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將大華廠房強制拆除。

冠領律師勝訴秘笈:將對方的證據為我所用

丁先生見協商未果,又突然遭遇強拆,果斷委託冠領律師,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庭審上,兩個被告為了逃避法律責任提交了8組證據,分別是:

1. 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註冊書、企業法人章程、日照市土地管理局關於XX村等使用土地的批覆;

2. 大華廠所在村村民委員會群眾代表會議會議記錄和通知;

3. 日照市某行政執法局關於大華廠建設有關事項的覆函、日照規劃服務中心,日照大華廠相關建築規劃手續辦理情況、日照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覆函、日照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告知書;

4. 公證書和視頻資料,證明涉案房屋系日照某村村民委員會已將被拆除涉案房屋內的物品全部搬出,未有毀損;

5. 日照市國土資源局某區分局關於日照大華廠建設有關事項的覆函複印件;

6. 日照某區規劃服務中心關於日照大華廠相關手續規劃手續辦理情況複印件;

7. 日照市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覆函複印件一份;

8. 日照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告知書、照片打印件一份。

對方提交的八組證據意在證明自己不是被告,自己沒有拆除丁先生的廠房,大華廠屬於“違建”沒有合法手續。

八組證據看似“確鑿”實則漏洞百出,冠領律師在質證環節指出:在第一組證據中,企業章程中關於企業運行的關鍵制度以及利潤分配方式等內容均是空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難以證明被拆除企業是集體企業,並且這組證據中的“使用土地的批覆”,起到的證明效果恰恰是證明我方企業的房屋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建設的,屬於合法建築。而在第二組證據中的“會議記錄”清晰地記載著應上級部門聯合調查的要求,決定清理建築物,而該上級部門恰恰就是被告。第三組證據,對方想要證明大華廠屬於違法建築,但對方的第一項證據可以證明大華廠屬於合法建築,該項證據與第一項證據矛盾,理應排除。對於其他證據,冠領律師也逐一進行反駁。

對比之下,雖然冠領律師在庭審中只提交了4項證據,但因為是經過多方論證,4項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證據邏輯上更勝一籌,故能成為維護丁先生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幫助他最終贏得了這場訴訟。

冠領律師勝訴秘笈:將對方的證據為我所用

在這起確認強拆違法的案件中,決定勝負的是打好證據的組合拳。證據在某些情況下就是一把雙刃劍,而用好證據的關鍵在於理解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邏輯關係,只有將證據的邏輯關係充分理解,才能出“拳”有章,揮“拳”有力,收“拳”有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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