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侵权案,或许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都是扯淡

11月11日,中影华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告《哪咤之魔童降世》侵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该案。原告方认为:该片与自己创作的作品《五维记忆》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存在大量相似之处,构成侵犯著作权,因此将该片导演和出品方诉至法院索赔5000万元。

《哪吒》侵权案,或许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都是扯淡

原告所主张的被侵权的地方具体情况不详,但单从网上所贴出的两部影片的海报宣传图可以看出来,二者隐隐约约确实有些相似之处,原告的主张似乎并非空穴来风。但很快,眼尖的网友也贴出了《五维记忆》与《阿凡达》和《你的名字》的海报宣传图的对比照,前者与后两者似乎也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相似之处,情况颇有些令人尴尬。

《哪吒》侵权案,或许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都是扯淡

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让我们再举另一个国际上有名的关于侵权的例子:1996年,美国Chiffons合唱团的代理律师称,George Harrison(前披头士乐队成员)的歌曲《My Sweet Lord》中的旋律几乎与Chiffons合唱团的经典作品《He's So Fine》一模一样。George Harrison否认自己故意抄袭了这段旋律,但是承认他在创作自己的歌曲之前,曾经听过Chiffons合唱团的作品。法院一致认为,George Harrison之所以会借鉴这段旋律,是由于“潜意识记忆”所导致的。

《哪吒》侵权案,或许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都是扯淡

潜意识记忆,心理学上又称之为内隐记忆。一般说来,如果一段记忆可以在你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影响你的行为或心理过程,那么它就是内隐的。换一种比较拗口的说法就是:一个没有记忆缺陷的个体也会知道一些他们并不知道自己知道的事情。

内隐记忆最常见的是程序性记忆。比如一个乒乓球运动员不需要思考如何移动自己的身体就能记得怎样挥动球拍。心理学家将记忆的过程分为三步:编码、存储、提取。编码是指人们从大量输入的感觉信息中选择某些刺激事件,然后将这些信息进行初步分类(比如声音、视觉、图像、气味、味道、或者疼痛),确认输入信息的不同特征赋并予它意义。存储就是指个体随着时间推移,将已经编码的信息保留下来的过程。最后,如果你将记忆正确编码了,那么在有效线索的提示下,只要一瞬间就可以提取信息,让它上升到意识层面,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信息会在无意识层面影响你的行为。

为了准确提取信息,我们的记忆需要良好的线索。这就好像我们在网上冲浪使用搜索引擎一样,如果我们选用了不合适的搜索词,那么就得不到我们希望得到的信息,可能只有网络垃圾。又比如,当我们闻到某一种菜的香味的时候,这种味道可能使我们想起自己的祖母,因为我们好多年以前在祖母家里曾经吃过这道菜。又比如你可能曾经对一个朋友提出过自己的想法,当时被其否认了,但是几周之后,你的朋友兴奋地提出了与你之前相同的想法,仿佛自己以前从未听到过一样。

但在现实生活环境中,很难说究竟什么会促使我们的内隐记忆浮上意识层面。不过心理学家已经发现了“启动”内隐记忆的实验室方法。首先实验者会在极短的时间为你展示一个词语列表:生活,生命,生存,生死。然后在大约一个小时之后,实验者会要求你把某些词语拼写完成:人(…),此(…),放(…),杀(…)。显然这些词语有很多种组合方式,比如人间,此处,放下,杀人。但有些词语会更快更容易就浮现在你的脑海里:人生,此生,放生,杀生。

这种现象就是由于人们前面的内隐记忆为后面的记忆提取提供了最快捷的线索。

回到前面所说的这场官司,不管是《五维记忆》的创作者状告《哪吒》的创作者,还是吃瓜网友指责《五维记忆》的创作者抄袭了《阿凡达》或者《你的名字》,或许后者都不是有意为之,也可能是潜意识当中的内隐记忆悄悄的发挥了它的作用。其实,文章泰斗钱钟书早就说过,他之所以选择学术这条道路,替古人说话;而不选择创建自己的思想体系,替自己说话,就是因为很多时候,他老人家以为是自己本人产生的独一无二的思想,往往还来不及自命得意,结果一翻书才发现,所谓的自己的思想早就在古人的书中表述殆尽。

《哪吒》侵权案,或许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都是扯淡

古人有云: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又说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其实说的都是一个道理,那就是每一个人的思想都不会是空穴来风,而是在别人的或者前人的思想上加工而成的,甚至是套用而来的。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也曾说过,他之所以有现在的成就,只是因为他站在巨人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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