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煤化工知识产权侵权严重

现代煤化工知识产权侵权严重

近几年,我国现代煤化工取得的成绩令世人瞩目。这离不开国内煤化工技术取得的诸多突破,如煤制油的直接法和间接法、煤制烯烃的甲醇制烯烃技术和甲醇制低碳烯烃技术、高温费托合成技术等都居世界领先地位。但同时,知识产权的侵权现象也贯穿于我国现代煤化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

就如曾轰动行业的煤气化三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与陕西秦晋公司的灰熔聚煤气化案;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中国西北化工研究院的水煤浆气化案;上海泽玛克公司与云南云煤集团BGL-YM气化案。这三大案件纠纷都历时数年,有的把官司打到香港,有的在不同地方法院得到不同判决。层出不穷的侵权案给新兴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也给新技术产业化带来负面作用,对真正的技术创始人更是严重的打击。试想,如果大家都这样,谁做第一个开发者?谁还敢第一个吃螃蟹?

现代煤化工知识产权侵权严重

笔者注意到,与化工领域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不同的是,现代煤化工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往往发生在大型企业中。

2013年,国内主流媒体就对大型煤化工企业侵占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过报道,指出“大型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危害无穷”“大型企业带头侵权,害人害己危害整个行业,百害无一利”,告诫大家“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尊重别人的成果,才能赢得市场尊重,才能赢得行业尊重”。可惜应者寥寥。分析起来,一个原因是大家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不够,另一个原因是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知之甚少,不知道怎么做才对。

工业技术的知识产权与影音制品、文字著作、日用商品、书法画作、摄影作品、商标等版权有相当大的差别,需要从法律方面和专业知识两方面进行判断。遗憾的是,现行国内法律法规只是原则上的泛泛说法,结合行业具体情况的知识产权方面几乎空白,导致国内政府官员、法律人士、科学家、管理人员、企业家对产业知识产权的认知存在明显差异。这就为侵权行为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同时,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内知识产权纠纷往往面临解决难问题。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在国内打知识产权官司,往往演变为一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闹剧。决定判决结果的往往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谁的官大谁说了算、谁的单位级别高谁说了算、谁的地盘谁说了算。而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科学家几代人数十年的科技成果早已被人解密和无偿复制了。显然,健全法制,统一法律界对化工知识产权的定义、概念和理解,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幸亏全世界范围内只有中国在搞现代煤化工。否则,说不定在知识产权方面还会出现国际纠纷。

现代煤化工知识产权侵权严重

无疑,化工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问题复杂,有时候侵权与未侵权的界线难以判断。不过在笔者看来,反映在国内化工产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知识产权被解密。

发明人发明了某种化合物(如催化剂),在成果转化成功后,企业对这个化合物进行化验,分析出其化学成分和分子结构后仿制出来了,或者是添加点无关紧要的东西就宣称这是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从而不再购买和使用真正发明人提供的产品。

二是知识产权被钱吞了。

发明人的发明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出了钱就给了人家,建了装置并成功投产。最后获奖的时候,企业排在第一位,这一知识产权就成了企业的。

三是知识产权被繁殖了。

在科学团队中几个人合作完成了一项技术发明,然后这几个人跳槽成立了各自的公司,分别对原技术做了无关大局的修改,然后各自宣称自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是知识产权被克隆了。

发明者完成科学发明之后,企业出钱建立装置,在装置投产成功后,企业绕过发明者自己另招人马再建装置,然后宣称是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五是知识产权被移植了。

比如有10个节点创造发明的成套科学技术,复制人修改了其中一点,然后就宣称整个技术是他的自主知识产权。

针对以上种种侵权现象,笔者希望政府和法律界尽快启动化工知识产权专项工作,从法律层面理清知识产权的概念以及侵权界线。建议有关部门举办学习班,结合实例,向化工产业特别是现代煤化工产业企业家们普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让企业家们明白尊重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是有好处的,提倡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更重要的是让企业家与科学家形成良性互动,对整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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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石化产业观察】独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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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工产业观察》杂志,作者:唐宏青

图片来源自网络

本期编辑:归归、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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