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項目為什麼有人說要延期

最近朋友圈挺熱鬧,是關於“2019年光伏補貼電價退坡延期”的事,看了第一眼,發覺沒什麼大事,可看到很多在發的時候,我就第一時間感覺不太對勁了,我想的的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要延期?說好的事怎麼能輕易變呢?新冠肺炎導致的嗎?

N (文號)發改價格〔2020〕511號

N (內容)關於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N (日期)2020-03-31

N (補貼政策)2020年光伏電價補貼

O (文號)國能發新能〔2020〕17號

O (名稱)國家能源局關於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O (日期)2020-03-05

O (工作方案文件)2020年建設方案

N (文號)發改價格〔2019〕761號

N (內容)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N (日期)2019-04-28

N (補貼文件)2019年光伏電價補貼

O (文號)國能發新能〔2019〕49號

O (名稱)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O (日期)2019-05-28

O (工作方案文件)2019年建設方案

翻閱2019年和2020年光伏電價政策與建設方案政策後,我更加確定自己的疑惑了,對於這個延期的問題,我的觀點是:不延期!不延期!不延期!

重要的事說三次!為什麼這麼肯定,且聽慢慢從三點道來!

01”光伏補貼電價退坡“源於哪

關於”光伏補貼電價退坡“這個說法,我並不贊同,也許大家理解政策時有歧義,在《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並沒出現”電價退坡“與“延期”這個字眼,只是在文中有過這樣一段描述”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列入國家補貼範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申報的預計投產時間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併網,逾期未建成併網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併網電價補貼降低0.01元/千瓦時。在申報投產所在季度後兩個季度內仍未建成併網的,取消項目補貼資格,並作為各地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和下一年度申報的重要因素。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在競爭配置和項目建設階段採取適宜方式和切實有效措施,保障項目落實和如期建成併網。“

政策原文中有爭議處的來源出處:

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從這幾句話中,可以看出來這意思和””電價退坡“要延期,並不是一碼事。國家及政府想表達的內容應是:儘量在2019年底如期建成併網,實在不能按時或按承諾如期併網的,按逾期相應時間降低補貼電價的條款制約不如期投產併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因為國家的補貼範圍就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的新建併網光伏電站項目。

是“逾期後的光伏電價補貼降低”,而不是由於其它客觀因素導致光伏補貼應該退坡,講到這裡,應該可以把“光伏電價補貼退坡”張冠李戴的事,算是解惑了。

OFweek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