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售賣“笑氣”,觸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件,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期間,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商店非法出售“笑氣”,即一氧化二氮,銷售金額達14萬餘元。2019年3月,唐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自行到案配合偵查。公訴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將其起訴至法院。

網店售賣“笑氣”,觸犯非法經營罪獲刑

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所提量刑情節屬實、量刑建議適當,應予採納。遂作出上述判決。

笑氣?孤陋寡聞的小編也是第一次聽說,也十分好奇笑氣到底是一個什麼東西?

笑氣是真的能帶來“快樂”嗎?

“快樂”背後到底隱藏了怎樣的陰謀?

吸了笑氣真的可以讓我一直“哈哈哈哈哈哈”了嗎?

笑氣其實是一氧化二氮的俗稱,它是一種無色、帶甜味的氣體,有輕微麻醉作用。吸入笑氣能讓人感到欣快感,甚至出現幻覺。長期或者大劑量吸入笑氣,會對人體產生極大的危害,嚴重者會出現精神異常、精神錯亂乃至死亡等。可以說,笑氣的毒性堪比毒品。

為什麼唐某被判處非法經營罪而不是販賣毒品罪?

笑氣在工業製造、醫療、食品中有一定用途如助燃劑、火箭氧化劑、食品工業添加劑等,我國並未將其列入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的管制目錄,而是作為普通的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因此商家在未取得相關資質的情況下出售笑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是不是取得了相關資質就可以把笑氣出售給某些人群了呢?

肯定不是。笑氣的運輸、銷售等環節都是由安檢部門負責監管,如果有人想借機從事違法活動,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以及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小編在此提醒大家,在網購的時候需要謹慎購物,千萬不要中了“笑裡藏刀”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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