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要發德州前首富的舉報信前天,我發了德州前首富中澳集團董事長張洪波的80歲母親轉交的一封舉報信,她的兒子張洪波被縣領導電話叫到縣政府開會抓了,最開始用的是“非法經營罪”這個口袋罪,後來又改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騙貸罪。張至今被羈押了22個月。80歲的老母親聽說我替很多民營企業老闆維過

【我為什麼要發德州前首富的求助信】 前天,我發了德州前首富中澳集團董事長張洪波的80歲母親轉交的一封舉報信,她的兒子張洪波以“非法經營罪”被抓,後來又改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騙貸罪,至今已被羈押22個月。 80歲的老母親找到我給我下跪,請我幫忙救她兒子。我決定站出來,為這個只會痛哭、無力救子的老母親把對王曉東的舉報信發出來。很多媒體都在關注中澳集團破產案及張洪波的遭遇,大體過程是:2017年6月4日,在德州市慶雲縣政府大樓的電梯裡,山東德州前首富、中澳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澳集團)董事長張洪波被警方帶走調查。第二天,慶雲公安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刑拘。兩日後,慶雲縣法院裁定破產重整,一年後被清算,先是出口歐盟的資質“歐號”被以100萬元的低價拍賣掉,後企業3000多畝土地,只以評估價2.1億拍賣,兩項資產的買家都是國企。 我不反對企業資不抵債可以破產的說法,但問題是,中澳集團的破產程序有問題。第一,先抓張洪波,第二天簽字同意,第三天法院就裁定破產重整。第二,重整的一年裡,中澳就憑出口歐盟一項,就有700萬美元的收入,全年營收2億多,1100多人上班。這樣的效益和就業人數,破產清算是否經得起推敲?第三,賣“歐號”。這個讓中澳花巨資耗時多年獲得的無形資產,最終以所在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為標準拍賣了。歐號不能單獨賣,必須與配套的廠房、設備一起捆綁才有效。但一旦捆綁,怎麼處置那幾千畝土地呢?慶雲的玩法是硬生生地剝離。這樣做歐號一分錢都不值,但當地國企扔100萬元買了。第四,近日與中澳土地一路之隔的一通管業,土地拍賣成交價為51萬元每畝。慶雲官方稱,中澳3000畝不全在縣城核心地段,只有1000多畝在核心地段。僅計算1000畝地,就價值5個多億吧?賣了3000畝地卻說只有2.1億。另外,既然中澳集團的土地分散在不同地方,為什麼不分塊拍賣,而是打包拍賣?再來說抓張洪波的事。首先,慶雲縣“公檢法”三家合署的案情通報是銀行報案說張洪波騙貸,媒體發的刑拘通知書上寫的卻是“涉嫌非法經營罪”。其次,有當地公職人員提供給我的文書證明,公安機關對張洪波受案時間是2017年4月28日,標明的“案件來源”是“工作中發現”,與案情通報中的“銀行報案”矛盾。最後,張洪波至今已經被羈押22個月,至今仍未開庭。很多不瞭解案情的人,認為中澳欠銀行大量債務,就應該破產;張洪波涉嫌犯罪,抓他也正常。我想說的是,如果張洪波犯罪,應依法定程序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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