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但,作為律師職業所限,一些致命錯誤,
或可成為滑鐵盧,或可招致牢獄之災。
一定不要觸犯最好。
一、把當事人變成家人,把家人變成當事人。
二、做手術要錢,剖腹之後勒索錢。
三、玩法律於股掌之間,做權錢交易。
四、無視客戶利益,腳踏兩隻船。
五、服務技術拙劣,觸法陷囹圄。
人生的緊要處,常常只有幾步。
明明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不是說置風險於不顧。
總抱僥倖之心,危牆之下站人者,會死;
常懷敬畏之心,懸崖之處求生者,可活。
作者簡介: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北京市優秀刑事辯護律師,中華全國律協刑委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兼職教授,芙蓉律師事務所管理顧問。出版有《大律師法庭攻守之道》、《中國式律師營銷》、《企業家的法律紅線》。
來源:芙蓉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