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員說,試用期兩個月,不繳納五險一金,可以接受嗎?

拾壹說社保


勞動保險包括"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按規定是入職之日起就該為員工繳納,但"一金"即住房公積金在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現在用人單位提出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內不辦五險一金。這事從公司角度看應該是針對試用期不合格的淘汰人員,對試用合格正式錄用的人員應該予以補繳才合理。您可與用人單位交涉一下。


長金老者


你看今天早新聞播出的廣西沿海的集裝箱碼頭,通往西南邊境外國家的公路建設,廣東每個城市高速鐵路的連接建設等等,都以高速度態勢向前發展。因此,在這大環境下,公司企業的招聘用工制度也各顯活躍,值得注意的是招聘錄用後的員工,公司均要按勞動相關法則法規正確使用新人。

分析認為,公司對新人錄用安排當然首先是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現在簽訂的又多是合同制員工,雙方都有選擇權。其中當然也有試用期合同,如雙方認為可以的話,還應簽訂正式合同,也有因用人單位對你的技藝熟悉情況下直接就簽訂正式合同。

但無論是用何種方式簽訂勞動合同,自新人進公司那天起或當月,公司就應為新人繳納社保金,既便那人是試用期合同工,但他也應有工資,自繳社保部分公司也應扣除,只不過相應低些。試用期二個月只不過是公司用人的一種手段,正式工合同也有5年和1O年或更多之分,公司理應給予試用期新人繳納社保金。退一步說,有許多公司因工作急需,請臨時工,公司還要為其購買商業保險呢?

以上簡述,招聘人員的所謂說法應予以糾正,按勞動法規定辦事,更何況公司也不缺這些錢!


綠水青山1390


【如風觀點】招聘人員的說法顯然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至於能不能接受,要看你對這份工作的需求程度。

嚴格的說只要員工在一個自然月內上過一天班,該月就要繳納社保金,離職時也是一樣。但是現在有些民營企業員工試用期離職率較大,公司就不成文的規定員工轉正以後繳納,這種現象較為常見。

1、民營企業中,一種常見的現象

我從外企離職後賺到民營企業做管理部長,總經理明確要求招聘新員工時等到轉正後繳納社保和公積金,而且社保的繳納基數按照最低基數繳納,並非按照員工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

我給你老闆普及了《勞動法》的基本常識,不得不說老闆是不在意這些的,他們能做到上百人的民營企業,背後有非常強大的關係網。老闆答應我不要把這樣的條文寫到規制制度中,但是對於入職的新員工必須口頭通知,如果他們接受就可以來上班,接受不了可以選擇不來。

這樣的事情,在外企和國企裡頭你可以找人說理去,但是在民企是行不通的。

2、從就業環境上來看,建議題主入職。

國企的招聘是非常嚴格的,一般人進不去。外企這兩年來一直在收縮成本,精減人員,進外企也變得越來越困難。很多人是沒有太多選擇的,面對要生活、要掙錢、要工作,尤其今年的疫情之下,多少人在喊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錯了。

所以,在你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你還會對兩個月是否給繳納社保而考慮去不去一家公司嗎?

說個栗子,我最好的朋友,她老公畢業後一直在一家做針織的民營企業。據他說,他們單位的女同事只要懷孕了,基本都是自動離職,這就是這個企業的文化。

我當時十分不理解,我脫口而出“這是違法的,他們不怕仲裁嗎?”後來,等我去了民營企業,越來越多的現象出現我的眼前時,才真真切切體會到這不是童話世界。

3、到底要不要去,要自我衡量需求和企業的發展

每個人都想找到喜歡的工作、待遇好福利全、離家近、能讓自己發揮優勢的地方。但從我個人做HR以及做職業規劃的經歷來看,沒有一份工作是能夠完全符合自己所有需求的。

你需要釐清自己最主要的需求是什麼,比如說:掙錢?工作地點離家近?工作時間自由?工作輕鬆?等等,找到符合自己職業價值觀的需求,衡量下這份工資是不是自己真正需要的。

此外,我們除了衡量自身以外,當然還必須對企業的整體做一個綜合的評估。這家單位時真的只有試用期不給繳納嗎?轉正後的福利待遇、管理、企業的發展怎麼樣?等等,對於企業的評估還是要做的。

綜上所述:我們要正確的認知這個現象,並且根據自己的當前情況和企業的發展、企業的實際作出綜合的評估,再決定要不要接受,而不是僅僅考慮著兩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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