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霄縣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有利機械設備(福建)有限公司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批覆

雲霄縣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有利機械設備(福建)有限公司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的批覆

縣自然資源局:

你局《雲霄縣自然資源局關於有利機械設備(福建)有限公司地塊規劃設計條件調整的請示》(雲自然資綜〔2020〕38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有利機械設備(福建)有限公司地塊在用地性質等規劃條件不變且滿足日照、綠地率、交通組織及消防等條件的前提下,容積率由原來的0.8~1.2調整為1.0≤FAR≦3.0,綠地率由原來的≤20%調整為10%≤G≤20%,建築系數由原來的30%~50%調整為不低於40%,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按對應建築基底面積計算)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的20%,增加地塊南側道路為出入口。

此復。

雲霄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雲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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