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指點鑽法律空子,她被“指點”進溝裡

文字:劉立新 王天潤 張道旗

“幹父女”反目成仇,“乾女兒”被判還錢,但她不願履行債務,經所謂“法律人”指點,請朋友幫忙,編造訴訟事由以圖獲利——

因不服法院判決,與朋友惡意串通後,採取虛構債務的方式逃避法院執行。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後,揭開了這起虛假訴訟的事實真相,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5名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的嫌疑人也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他對這個“乾女兒”

幾乎是有求必應

河南省沁陽市的劉向東(化名)曾是縣電業局幹部,家境殷實。2016年,劉向東為了照顧癱瘓在床的母親,便請張文秀(化名)到家中當保姆。其間,劉向東認識了張文秀經商的女兒馮莉莉(化名)。張文秀見劉向東人脈很廣,就想讓其為女兒經商提供些幫助,於是就讓女兒跟劉向東以幹父女相稱。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劉向東對這個乾女兒幾乎是有求必應。只要馮莉莉需要用錢,劉向東便不惜一切代價予以滿足。如此持續一年零兩個月後,劉向東實在無以為繼。

2018年8月,劉向東向沁陽市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要求保全馮莉莉名下房產、車輛和存款。隨即,馮莉莉便收到了乾爹要求她償還借款本息125萬餘元的法院傳票。

法庭上,劉向東為了證明雙方之間是借貸關係,提供了銀行和微信轉賬憑證,以及電話錄音等大量證據。

經過一番證據較量,法院最終判決馮莉莉償還劉向東借款本金80.1萬元。馮莉莉對判決結果不滿,多方諮詢,以期找到推翻法院判決的辦法。而另一邊,劉向東隨即就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不但將馮莉莉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做好了隨時將馮莉莉被保全的房產進行司法拍賣的準備。無奈之下,馮莉莉到沁陽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碰巧的是

幾天後原告也來申請監督

檢察人員審查後發現,判決書認定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劉向東向馮莉莉轉賬共45筆,共計89萬餘元,但如此多的資金往來,

雙方卻沒有出具任何借款憑證,也未簽訂借款合同,更未約定借款期限及利息。這與正常的借款相比,顯得有些不正常。檢察人員不禁產生了疑問,這麼多的款項都是借款嗎?

碰巧的是,幾天後,劉向東也向沁陽市檢察院遞交了舉報信,反映馮莉莉為逃避法院執行,與姚某虛構80萬元債務,進行虛假訴訟,侵害了其合法權益,申請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姚某對馮莉莉的債權為80萬元,這與判決書判令馮莉莉償還劉向東借款本金80.1萬元如此相近,且姚某起訴的時間剛好是馮莉莉與劉向東案進入執行階段,世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

沁陽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對兩起案件進行了分析研判。他們認為,馮莉莉的申訴案之所以撲朔迷離,癥結在於當事人的舉證能力,馮莉莉與劉向東關係特殊,如此多的資金從何處來、到何處去?為何發生如此多筆的交易卻沒有出具字據?馮莉莉為何說劉向東給她的錢是贈與?所有的疑問都需要當事人充分的舉證來給出答案。於是,辦案人員審查了原審案卷中的全案證據,核對了判決認定的45筆交易,將疑問一一梳理列明,讓當事人充分地舉證說明。

辦案檢察官分析研討案情。

而對於劉向東舉報馮莉莉與姚某實施虛假訴訟的案件線索,辦案人員首先調取了原案卷宗,詳細瞭解案件的原委。經查,該案以調解結案,卷宗很薄。為了查明真相,辦案人員擴大了審查範圍,調取了6起與馮莉莉有關的民事訴訟案件和民事執行案件。認真進行比對後,發現沁陽市兩名法律服務工作者楊某、劉某與馮莉莉關係密切,他們代理了馮莉莉的多起民事訴訟案件。辦案人員據此判斷,如馮莉莉果真實施了虛假訴訟,那麼姚某、楊某和劉某應該是知情人。於是,如何接觸知情人從而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就成了檢察人員的當務之急。

反覆詢問發現疑點

辦案人員正面接觸知情人

為儘快查清案情,沁陽市檢察院組織民事、刑事檢察部門對案件進行認真研究分析,又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溝通,最終一致認為,知情人中,姚某是與該案利害關係最小的一個。於是,辦案人員決定將突破口放在她身上。

2019年8月,辦案人員正面接觸了姚某。面對詢問,姚某坦然自若,在證實自己具有不菲的經濟實力後,又陳述了其借給馮莉莉80萬元的經過,沒有流露出絲毫驚慌的神情。

面對姚某的從容淡定,檢察人員圍繞與本案相關的細節,一點一滴地進行核實,尤其是對這80萬元的來源和組成、借條的出具地點及下落等,反覆進行認真的詢問。一番詢問之後,檢察人員發現姚某陳述中的兩個疑點:一是其稱借給馮莉莉的這80萬元是由50萬元承兌匯票和30萬元現金組成,而此說法與法庭調查的80萬元來源不一致,且無法說清50萬元承兌匯票的相關情況;二是關於借條的下落,其一口咬定是交給了劉某。

辦案人員認為,這兩個疑點就是突破姚某的關鍵,因此緊緊抓住不放。最後,面對檢察人員的追問,姚某開始變得閃爍其詞,檢察人員又步步緊逼,終於使姚某不得不交代了實情。

最終姚某承認,其與馮莉莉是朋友關係,兩人之間沒有經濟糾紛和往來,馮莉莉為保住自己房產,就請求姚某幫忙,寫下了向姚某借款80萬元的借條,

並找來劉某,幫其起草了訴狀併到法院立案,而律師費和訴訟費都是馮莉莉自己支付的,她只是頂個名,配合去法院起訴、調解,並向法院遞交了執行馮莉莉房產的申請。

根據姚某交代,在馮莉莉策劃的這起虛假訴訟案件中,楊某、劉某均是知情人和參與者,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檢察人員決定趁熱打鐵,立即約談馮莉莉、楊某、劉某。但馮莉莉警惕性很高,當其得知檢察機關詢問了姚某、楊某後,便關掉了手機,致使辦案人員無法與其取得聯繫。而楊某、劉某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防範意識更強,面對檢察人員的詢問,總是避重就輕,含糊其詞,致使檢察人員得到的有用信息很少。檢察人員僅固定了馮莉莉為姚某墊付律師費和訴訟費的證據。

到法律服務工作者主管部門瞭解情況。

檢察人員經研究認為,根據目前的證據,已經可以確認馮莉莉與姚某涉嫌虛假訴訟犯罪,但因未能找到馮莉莉,致使無法進一步固定證據,且存在串供風險,因此,必須當機立斷,迅速抓捕馮莉莉。於是,焦作市、沁陽市兩級檢察機關經認真研究並與公安機關積極溝通後,將案件線索移交至沁陽市公安局。沁陽市檢察院據調查所得證據決定不支持馮莉莉的抗訴申請。

主犯到案

案件真相終於浮出水面

沁陽市公安局於2019年9月對馮莉莉等人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案立案偵查。到案後,根據姚某交代,楊某、劉某,還有法院的一個司機張某均參與其中。但因馮莉莉尚未到案,相關情況無法得到印證,還不能對楊某、劉某、張某採取措施。

為了加快案件進程,檢察機關抽調經驗豐富的檢察干警引導公安機關偵查。經過幾日的連續奮戰,偵查人員將馮莉莉的落腳處鎖定在沁陽市區內的某小區,經過蹲守,終於將馮莉莉抓獲歸案。

走訪犯罪嫌疑人租住的小區。

隨著馮莉莉的到案,該案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原來,馮莉莉在與劉向東民間借貸一案中一審敗訴後心有不甘,便找到張某想辦法,張某為馮莉莉介紹了楊某和劉某。經馮莉莉與張某、楊某共謀,決定由馮莉莉找人虛構債務,而後提起民事訴訟。一開始,馮莉莉先找到朋友常某,在張某、劉某、楊某的參與下,為常某出具了借款92萬元的借條。2019年2月,常某向沁陽市法院起訴馮莉莉,但因準備不充分,無法自圓其說,不得不草草收場。

首次“失利”後,馮莉莉仍心有不甘。她又找到了姚某,同樣是在張某、劉某、楊某的參與下,為姚某出具了借款80萬元的借條。2019年3月,姚某、劉某與馮莉莉的朋友朱某一起到沁陽市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朱某為姚某支付了訴訟費。當年3月28日,姚某和馮莉莉的委託代理人楊某參加了調解,雙方迅速達成調解協議,沁陽市法院當日作出民事調解書,以調解結案。2019年5月,姚某委託劉某擔任委託代理人,向沁陽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於8月20日向法院提出參與分配馮莉莉房產拍賣款的申請。

2019年9月,張某、劉某、楊某三人同時落網。目前,該5名被告人因涉嫌虛假訴訟犯罪被提起公訴。同月,沁陽市檢察院向沁陽市法院發出再審姚某債權之訴案的檢察建議。11月,沁陽市法院裁定再審。2020年3月27日該案通過網絡平臺開庭審理。該院經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於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駁回訴訟請求。姚某與馮莉莉二人的行為侵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6月8日,沁陽市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院所作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姚某的訴訟請求。而馮莉莉等5名被告人虛假訴訟犯罪一案,根據指定管轄,由孟州市法院審理。目前,該案尚未作出判決。

案後說法

河南省沁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祁國強

沁陽市檢察院辦理的這起案件,被執行人夥同他人制造虛假訴訟,企圖規避法院執行,然而這些自以為是的“高招”最終還是難逃法網。

確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對人民法院參與並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多元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具有重要意義。這起虛假訴訟案當事人利用該特別程序快速、便捷的優勢,鑽法院僅對事實和證據進行形式審查的空子,夥同多人制造虛假的借貸關係,偽造借條,達成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在取得法院生效民事裁定書後申請強制執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挑戰司法權威和誠信原則,難逃法律的制裁。

姚某與馮莉莉虛假訴訟案堪稱打擊虛假訴訟、揭示深層次問題的典型案例。該案的辦理完美揭示了民間借貸虛假訴訟案件當事人的動機,即逃避執行,保全財產;完整揭開了虛假訴訟的利益鏈條,即法院工作人員居間介紹,法律服務工作者組織策劃,案件當事人惡意串通提起訴訟。此案也警示案件當事人,

在對法院生效判決不服時,可通過依法行使上訴權、申請再審權、申請檢察監督權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切不可“飲鴆止渴”,相信所謂法律人士的“高見”,一步錯步步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