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可以经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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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是不允许的。

在职教师主要指事业编体制内教职人员,现在有的地区改革后变成了合同制,但待遇不变,而且国家三令五申教师待遇不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工资,提高教师待遇也是防止教师经商,尤其是课外辅导。最初教师利用寒暑假办补习班辅导班没有明确规定的,很多教师在辅导班也尝到了甜头,后来因为一些个别现象叫停,在职教师严禁办辅导班或兼职,一些顶风作案的直接开除公职,慢慢的有资质的辅导培训机构迎来了春天。

今年年初国家又出新政策鼓励事业编创业或在企业挂职,这个政策目前对事业编的教师来说没有明确说法,个人感觉应该不包含教师,因为教师体质改革最终是走向合同制的,所以在职教师要想经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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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肯定的,不可以。教育部已经三令五申下发各种文件通知,严禁在职教师经商参与课外辅导补课,一经发现,开除公职,注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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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可以经商吗?我想说是不可以的。

近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划,划定基本底线,深化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要求,要把准则落实到具体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教师队伍。

到底在职教师能不能经商呢?

根据《十项准则》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已,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辅导材料。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在教师师德师风“十严禁”中也明确规定,严禁私自给学生征订教辅资料,强迫学生到指定场所购买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推销其它商品,严禁开办各类盈利性的补习班,补课班,家庭作业辅导班等。

从《十项准则》和《十严禁》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教育部对教师的所作所为了于指掌。作为教师,我们所肩负的是党的嘱托,人民的希望,承担的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重任。教书者必须先为人师,育人者必须先为示范。教师是学校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教师的师德师风的好tIp往往影响和决定了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

我原先的学校,副校长承包了学校的商店,而副校长又是校长的干儿子。自然而然,校长便成了他经营的伞,学生也就成了他赚钱的“货”。尽管上级一再禁止校园内不准经营,不准卖辣条,可是他还是照常天天卖,日日售,没有一点儿顾忌。特别是党员教师经常学习《十项准则》和《十严禁》,对于党的政策应是熟悉于心。可这位副校长在校长的掩护下把“不准给学生征订辅导资料”的禁令抛在脑后,每学期一开学就以权谋私,召开班主任会订辅导资料,每套30元他一定会翻倍的卖。期末又是一套,每学期两套。不管学生家长愿不愿意都得买。教育部门经常检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每当上级来检查就立即通知班主任马上收起来,藏到隐蔽的地方,有时藏忘了,试卷或训练册基本上就没做,成了一堆废纸。一点作用也不起。由于他的心一直都在经营上,所带班级的教学工作一蹋糊涂,全班有一半学生成绩很差,家长和学生很有意见,经常找学校领导反映,于是整个年级被迫解体,几个班重新分班,闹得老师和学生都有意见,可没有办法。给学校的校风和学风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这都是在职教师经商惹的祸。

2018年中央不是严令禁止在校园开经销店吗?可为什么有令难禁呢?说实话,一般能在学校承包各类经营店的都是有头有脸人的,平头教师是不可能承包到的。如果像这样把教学当儿戏,把师德当空气,一心只为捞钱者,应立即下课,别让少数人亵渎了教师这一神圣的称呼。

根据《十项准则》和《十严禁》的规定,我认为在职教师不能经商。尽管学校店小,可它膨胀了少数教师的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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