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透支信用卡多少構成犯罪?

田某在中國建設銀行某支行辦理信用卡,信用卡欠款6萬多,已經逾期8個月,經銀行多次催促,無力還款,問其是否構成犯罪,將受何處罰?

田某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惡意透支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信用卡多少構成犯罪?

惡意透支數額達到多少才能構成上述條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惡意透支的數額指的是透支的本金數額。上述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信用卡多少構成犯罪?

所以結合到本案,田某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也有可能不構成,要具體分析其惡意透支的本金數額是多少,若是已達5萬元並且經過髮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若是其惡意透支的本金不足5萬元,則不構成信用卡詐騙,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費用不在惡意透支的數額範圍內。若是田某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在偵查之後全部歸還欠款,根據上述解釋第十條規定,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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