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公司股东俞龙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郑玉英、俞旻贝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0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函》。截至2020年4月16日,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的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俞龙生、郑玉英、俞旻贝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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