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2,6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冻结起始日为2019年1月24日,冻结期限三年。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布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仅供参考,请查阅当日公告全文。

本文源自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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