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公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公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告知单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价7.68分,降价幅度10%。为切实把国家降低电价这一惠民政策有效传导给一般工商业终端用户,打通降费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所有一般工商业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国家降价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甘肃省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

1.根据省发改委2018年5月25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4分;

2.根据省发改委2018年6月21日《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5分;

3.根据省发改委2018年8月23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47分;

4.根据省发改委2018年8月23日《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62分;

二、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

根据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具体要求如下:

1.规定9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不得截留。其中,9月份出台的降价措施,要确保10月底前传导到位。

2.规定11月底前,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发改价格﹝2018﹞500号文件规定的两种模式中的一种与终端用户结算电费。即: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其他政策,如有不清,可向电力公司、价格部门来人来电咨询。

物价局:0933-6121383

国网崇信电力公司:0933-6121598

崇信县物价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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