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依舊任重道遠--關於張扣扣母親被殺一案几點疑惑的說明

張扣扣殺人案二審維持原判後,網上輿論幾乎一邊倒的為張扣扣喊冤,認為法院應該察其為母報仇之心,不要判他死刑。但是很遺憾,按照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對張扣扣殺人案進行復核,如果沒有意外最高人民法院會核准上述判決。漢中中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會及時安排張扣扣與其家屬會見,然後在15天內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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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梳理,廣大網友大多認為當年張扣扣母親被殺一案存在不公之處,進而認為張扣扣為母報仇實屬無奈之舉。甚至有一些網友在沒看過判決的情況下就得出當時法院的主審法官徇私枉法的結論。接下來,讓我們根據法律規定來對網友的幾點質疑進行一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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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當時判決王正軍故意傷害罪?張扣扣之母汪秀萍因與過往與王家存在在矛盾,路過王家門口時往王正軍哥哥臉上吐唾沫,之後引起兩家爭吵。聽到爭吵後,王正軍趕到現場同張扣扣之母汪秀萍爭吵起來。之後汪秀萍拿扁鐵朝王正軍臉部擊打兩下,王正軍從路邊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擊打一下致其倒地並於當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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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秀萍與王正軍因鄰里矛盾導致衝突,在被打后王正軍情急之下拿起木棒擊打汪秀萍。結合案件發生的經過和雙方的責任,法院最後判決王正軍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並無不當。

為什麼法院僅僅判決王家賠償張扣扣家1500元?張扣扣母親去世後,王正軍的父親王自新曾經支付汪秀萍喪葬費等共計8139.3元。法院在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判決王正軍的父親王自新向帳扣扣的父親支付9639.3元,1500元是9639.3元減去王正軍的父親王自新曾經支付喪葬費8139.3元之後的數目並不是法院判決的全部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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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要提醒大家,張扣扣的父親提起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範圍僅僅包括因犯罪行為而導致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不包括任何的間接損失。因此法院的判決並無問題,而且1996年的9639.3元和如今的9639.3元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為什麼僅判處王正軍7年有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王正軍僅僅被判7年是否過輕?首先王正軍犯罪時是未成年人,依照我國《刑法》第17條應該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次,張扣扣之母首先吐唾沫引發矛盾而後首先擊打王正軍對案件的發生存在一定的過錯。其次,案件發生后王正軍的父親賠付了張扣扣之母的喪葬費,認罪態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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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王正軍僅僅在監獄待了4年就出來了?王正軍被判7年有期徒刑以後,很多人認為他必須服刑滿7年才能出獄,提前出獄就一定有問題。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我們國家存在減刑制度。對於表現良好的罪犯,執行機關可以報請相應的人民法院減刑,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後可以裁定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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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之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王正軍被判7年,服刑四年後出獄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

最後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客觀的看待問題,也歡迎大家和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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