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就没发工资了,打算离职,又怕走了工资要不到了,咋办?

深飘人小金


你好,你现在的状态就像是买的股票一直在跌。割了吧,又怕涨了;不割吧,又怕越套越深。

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一个非常完美的解决方案,主要还是看你个人的情况。

如果现在一走了之

现在离开,就相当于止损。其实就是11月、12月、1月上旬的时间你是在工作,后面几乎一直在家休息。虽说在家休息的这段时间,企业不得无故扣钱,但毕竟企业自己也没盈利,如果他发不出或者少发,大家也尽量互相体谅。

那么满打满算,其实你亏的是2个半月的工资。你现在走了,也就是亏这2个半月。


也有可能你刚走,或者走了一段时间之后,公司突然发工资了。你的公司你自己最了解,现在没有发工资是什么原因。是发不出来工资,还是当时货款没回来,还是说公司一般把年终奖和年底的工资一起发。

有的公司是开年之后发年终奖,就是怕人员流失。如果你们公司是这种情况,那么因为疫情没有及时发放年终奖,导致去年底的工资也没有发。

如果你没有走

当然,最皆大欢喜的结局就是你没有走,工资也正常补上了。工作也能继续干下去。


如果一直纠结前面的工资没有发,一直这么在上班,到最后可能是半年、一年的工资都打水漂。

而且不仅仅只有钱的损失,还有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你在这里耗着,就等于放弃了其它的工作机会,你给别人打着免费的工。

最终,能给你的建议就是,你可以一边在这干着一边找下家。如果有面试,你就请假去面试,面试上了就辞职。


以上是我的观点,如果你觉得我说的对,可以给我点个赞;如果你有不同的想法,欢迎评论区交流。


一职猫


再等几天,五一过后新的法律正式实施,再牛的老板也不敢欠农民工的工资。只要去劳动仲裁,不但要回拖欠工资还要双倍反还。


苗玉汉


这种情况,你可以即时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根本不用怕走了要不到工资。

当前,社会上有一小部分公司,随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有些是因为一时困难偶尔有之,而有些则是恶意为之,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这些现象也屡见不鲜。鉴于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一、你可以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遇到以上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分两种方式:

  • 事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可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 无须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你的公司从去年11月份开始就没有发工资了,所以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第(二)项,你可以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书面告知公司,并不是提离职申请,而是写一个书面通知。

二、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条规定,你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还应当支付给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点:

  • 工作年限等于补偿月数,即N,且N=<12

  • 计算基数=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解决+津贴+其他
  • 计算基数=


三、怎么拿到工资及经济补偿呢?

1、给公司发一份书面通知

前文提到,你可以单方面即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需要发一份书面通知给公司。


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写明公司存在的违法情形是什么,并明确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基于该违法情形。

例如:因公司自2019年11月至今未发工资,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自本通知送达之时起,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书面通知该如何送达呢?

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书面形式送达,不能通过口头告知。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 通过快递送达,如邮局EMS、顺丰、韵达、圆通等,快递单内容栏须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保存好快递底单;

  • 通过邮件发送,通过个人邮箱发送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官方邮箱,并抄送至相关责任人;
  • 当面递交书面通知,要一式二份,自己保存一份,同时做好录音和录像,确保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相关责任人手中。

2、与公司协商

这里,你可能要问:既然都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还有协商的必要吗?为什么不直接走法律程序呢?

答案是:当然有必要!

很显然,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快捷的方式,如果公司不予理会,再走法律程序不迟!而且当公司收到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时,第一反应也可能就是找你协商,毕竟公司也是很明白问题最终必须得解决,而对于公司来说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一旦走法律程序,公司不仅毫无胜算而且还会在劳动行政部门留下不良记录。


既然是协商,建议你根据走法律程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考虑,若公司愿意即时支付工资及适当的经济补偿,即可接受,比较走法律程序也是需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的。

3、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如果公司不予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监察大队会上门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劳动监察大队一旦做出处理决定,将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应当立即执行,如果公司逾期不支付的话,责令公司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你加付赔偿金。


所以,这个方法也是比较便捷高效的。

4、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但是由于你公司从去年11月开始就没有支付工资,那么近几个月的工资应该发放多少,可能会涉及双方的争议,劳动监察大队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便是最终选择。


仲裁,是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在你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前就应该做好证据搜集的工作,以免在仲裁调解或开庭中陷入被动。


5、收集证据

这一点非常重要,当发现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收集证据的工作就应该提上日程,及时做好最坏的打算,为将来走法律程序时做好准备,以免陷入明明有理,却举证不能的无奈境地,导致最终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及时发放工资也是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作为劳动者,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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