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時間都去哪裡了?

我们的时间都去哪里了?

新的一年到了,小张换了一家新公司,同时还为每天下班后的业余时间安排了不少计划。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却了解到,同事们每天都走的很晚。大概都要到晚上8点以后,才陆续的离开,甚至有人还要工作到晚上9点、10点。小张因为有着自己的计划,加上新入职,手上也没有多少事,所以到晚上6点就准时下班了。但是,没过几天,老板就单独找他谈话。说他走得太早,影响了同事们加班的士气,让他每天也待到晚上8点再走。小张问了下加班费的事,结果却被告知,这都是大家主动加班的,没有什么加班费,但是如果每天能够待到晚上9点,那么第二天可以晚来1小时,算是公司给的福利了。还说让小张不要太过斤斤计较,他还提到自己每天也都要为公司干好多个小时,让小张多以他为榜样学习。

小张听了老板的话,有些糊涂,干到晚上9点,第2天可以晚到1小时,那么9点以前岂不是白干了。自己的心里很郁闷,不过最郁闷的是,自己新年的业余时间计划是泡汤了,因为业余时间恐怕是所剩无几了。


我们的时间都去哪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中有下列条款: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条文中我们可以得知,在工作日加班,一般每天不应该超过1小时,而且加班的时间,公司是必须要额外支付加班费的,而且是日常工资的1.5倍。显然上面例子中公司的做法是完全不合法的。


我们的时间都去哪里了?

许多人大概在自己的工作经历中,都会碰到上面这种类似的公司。想要到点下班,却总是难以真正的实现。就像上面例子中的小张一样,被老板训话,让考虑公司的所谓“士气”。又或者被灌输“鸡汤”,让多像老板学习。在这种“堵截”的同时,还拿着完全不对等的报酬当作了公司所谓的“福利”,以显得公司有多么的大度。

但是,只要我们拨开这些层层的表面,看其中的实质,就会发现,在种种的表象下面,其实内在的是这些精明的公司老板们对于底层员工的无情剥削。而他们剥削的正是本属于我们自己的时间。做个简单的计算。员工1工作日为公司免费加班2小时,1周5个工作日就是10小时。1个月少算些,按照4周来算,就是40小时。以每工作日8小时而言,40小时相当于5个工作日,又等效于1周的时间。这相当于每工作1个月,就多为公司免费打工1周,一年12个月,等于12周。仍按每月4周来算,相当于一年免费为公司多工作3个月时间。即便员工全年的年终奖有1个月的工资,那么至少还有2个月是员工没有获得对等报酬的所在。

至于例子中老板或者主管们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做免费的加班时,绝不会告诉员工,他们自己占据了多少公司的股份。他们多为公司工作的时间,最后是怎样通过诸如股票分红等等渠道,又回到他们自己的手上。而对于那些拿着死工资又没有加班费的底层员工而言,多为公司工作的时间,最后想想也知道,会流到哪里。

正像例子中的老板告诉小张的那样,不要和公司老板太过斤斤计较了。但是令人奇怪的是,为何总是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们告诉员工不要太斤斤计较,而不是员工让公司一方不要太斤斤计较呢。其实想想也能明白,因为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们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既得利益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本应该属于底层员工的。让员工加班,却又不让员工争取本就属于自己的正当权益,大概就是这其中的主要原因。


我们的时间都去哪里了?

加班,这种在工作中多付出时间的行为大概并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是,在经过实际的付出后,却没有获得本应该获得的对等回报。我们期待有一天,可以在公平的法律之下不用再斤斤计较,也期待有一天,我们能够真正掌控自己时间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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