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在經營過程中從未履行岀資義務怎麼辦?

清楊求實


合夥人總有人不按套路出牌,不按約定行事,個人耍小聰明,幹損合夥人利自己的事情。如果做項目、開公司、做生意等,能自己幹,儘量自己幹,最好別合夥。

一、如果是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將其除名

1、跟未出資人溝通,要求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時間和出資額出資。

2、不讓其執行合夥企業的合夥事務。

3、如果堅持不出資,將其從合夥企業除名。

《合夥企業法》第49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解除其股東資格

1、跟未出資人溝通,要求其按照公司章程約定的時間和出資額出資。

2、未實繳出資,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

公司法第34條有相關規定:

3、解除股東資格

溝通後拒不出資或仍拖延出資的,解除該股東資格。具體見公司法解釋(3)第17條: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夥人或股東的選擇非常重要,同時還要在合夥協議或章程中將相關可能及處理方式寫進去,以便將來師出有名。同時,還要採取相關法律措施來保障其他合夥人或股東的合法權益。


東嶺財經


你好我是啊路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當今社會一起合作創業,做事的有很多,也有因為開店創業鬧矛盾,曾經最好最鐵的兄弟姐妹,或者朋友都可能因為這些,變成路人!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真實案例..!我有一個朋友他的老本行是做傢俱出身的,還算有點錢,他朋友有個是做餐飲的,他朋友餐飲行業做的還是很好每次吃飯時都是爆滿!所以他就想要和他朋友合作,他朋友也很高興的答應了,就這樣他們合作了一把,開始籌備開店,到裝修,到開始營業基本都是他自己在跑,而他的朋友則就是還是照顧他的老店,一開始說好的兩邊的都要參與管理經營現在什麼事都是一個人在做,而且營業了看起生意很好一到月底算賬居然沒賺錢!就這樣堅持了半年多一直是這樣,畢竟隔行如隔山,另外自己的傢俱行業也沒打理好,生意沒有以前那麼好,最後和他朋友談,店面他拿去打理,自己退出,虧了一部分錢,現在那個店生意還是很好,這是他怎麼也想不明白的怎麼他在就賺不到錢?

所以一定要做自己懂的行業,還要創業之前都要簽好合同,履行職責等都要先說好後不亂!





山城印象小路


不管是合夥企業還是個人間的合夥經營,正常情況下都會有簽訂合夥協議等具有約束以及規範合夥經營的書面協議。因此,在有上述書面協議的情況下,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的約定執行,未出資合夥人應當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若雖然有簽訂合夥協議等書面合同但未對出資時間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出約定或者沒有簽訂書面合夥協議等,則可以通過向未出資合夥人發限時出資的通知以及再未出資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的通知,未出資人如果未在通知期限內出資,則可以起訴要求退出合夥並承擔因其未按時出資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