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或法代挪用公司资金侵害小股东,可否报案诉讼,如何维权?

律七团戎兴旺律师详细分析如下:

大股东或法代挪用公司资金侵害小股东,可否报案诉讼,如何维权?


一、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

(一)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

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对于平衡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以及股东利益之间关系十分重要,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但是资本多数表决也容易产生事实上的不平等,小股东的意见往往被控股股东压制或淹没,如通过增资、关联交易、资产置换、溢价出让控制股份等蚕食和侵吞小股东的利益。

(二)小股东股东权利的实现难

对股东权利规定不足,仅仅笼统的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和股东会召集权等等。虽然对股东权利规定的不足对大股东和小股东来说从法律层面上是平等的,但是由于大股东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漏洞中通过公司章程任意扩大自身权力,削减小股东权利,因此这一现象的实质是仅仅对小股东产生了重大的不利影响而并未影响到大股东。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6)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权益,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

大股东或法代挪用公司资金侵害小股东,可否报案诉讼,如何维权?


公司法人或者大股东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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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注意的是,大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滥用控制权,挪用或者侵占公司资产,并不倾向于按照挪用公司资金或者侵占公司资产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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