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是伴侣动物,遗弃狗应该受到处罚你会支持吗?

倔老头4505


先做好规范养狗,再谈弃狗就罚,狗狗的身份都无法溯源,法规就是一纸空文,狗你去哪里罚,罚谁?养与弃目前还是靠狗主自律,那毕竟一条生命,在养它的时候后就该想好对它负责。


天空还那蓝


  • 遗弃狗应该受到处罚,我非常的支持和赞成。

狗成为农业部条例认可和肯定的伴侣动物,是对狗跟我们人类长期陪伴深厚感情的承认。狗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的得力助手,也是很多家庭里不可缺少的家庭中一份子以及家庭成员。

狗是有血有肉有感情的生命,尊重生命善待生命也是我们作为人来说,最根本的善良和人性。

我们带狗回家的那一刻起,我们应该就想好了要养它的一辈子。在每一天的相伴中,因它们的存在,我们感受了它们给予我们的开心逗乐,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欢乐和乐趣。怎么能不想养了就丢到大街上呢?

在以往,狗没有农业部条例的认可,随意遗弃只是受到道德层面的谴责,而不要face的人是不会受到此制约的,这些人无非想的就是:这有什么,道德对我不起实质作用,把脸藏起来揣包包里就没事了。

现在好了,狗有了合法的身份,随意丢弃伴侣动物已经是触犯法律了。虽然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但这也是对狗生命权益进行保护的一大进步。

前几天上海的一起恶意遗弃老年多病狗狗,成为了既是上海也是全国第一例进入行政处罚的案例,被罚款500元吊销养犬证。虽然这个处罚很轻,不足以减轻我们对这只不幸可怜狗狗的痛心难过,但也感到一点安慰,毕竟代表了这是一个意义重大的里程碑事件,用真实处罚把遗弃狗的恶行纳入了法律的范畴。

这两年以来全国各地(如青岛、太原、西安、宁波、南宁等)都相继制定出了养狗条例,每地的条例中都明文规定了不得遗弃狗,对无良弃养人有法可依的执行处罚。

遗弃狗既是不道德的还是违法的,既造成大街上的流浪狗数量增加,又增加救助人的负担,并且将自己的责任推到他人身上,是非常自私可耻的丑陋行为。

我非常支持对遗弃者进行处罚,甚至呼吁对这类人严惩重处,让那些有遗弃想法的人不敢犯,也让那些想养狗的人三思而行慎重考虑。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也能减少大街上流浪狗的来源渠道。


木非米


现在人的《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拒不执行的可以强制执行,顽抗到底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狗如今被定性为伴侣动物,性质已经大变迁,它已经成为家庭的一员,也许是家里的众人伴侣,也许是家里某一个人的私人伴侣,一旦遗弃都有可能被追责,除非法律这边还没有承认伴侣动物这个特别身份。

伴侣,在以前的意解中就是同在一起生活、工作或旅行的人,多指夫妻或夫妻中的一方的称谓,如今狗的加入还真让人思前想后,联想翩翩。

正名后怎么共同生活?需要领证和摆酒庆贺吗?主银挂了后的财产这条伴侣有继承权吗?很多很多的后续问题还要完善,相信农业部很快会解决的,能立名就肯定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突发问题,这不能开玩笑,中国有一亿多这种伴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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