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勞模服務管理工作辦法出臺--陝西--陝西--地方--首頁

■ 建立健全勞模信息數據庫,完善勞模動態信息反饋制度

■ 實行勞模幫扶制度、療休養制度

本報訊 (記者 郭軍)記者10月12日獲悉:省總工會結合我省勞模服務管理工作實際,在廣泛徵求各級工會、廣大勞模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陝西省勞模服務管理工作辦法(試行)》。

《辦法》指出,要建立健全勞模信息數據庫,對勞模信息系統中所有勞模的資料信息要及時更新,要完善勞模動態信息反饋制度,重視勞模檔案管理工作。

《辦法》要求,要重視長期工作在生產一線的勞模和離退休勞模,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勞模建立專人聯繫制度;實行勞模幫扶制度,按照《陝西省全國勞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 《陝西省省部級以上勞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勞模進行慰問;實行勞模療休養制度;建立健全勞模體檢制度。

《辦法》規定,凡勞模去世,要刊發訃告,所在單位工會和上級工會應及時上門慰問,幫助已故勞模家屬解決善後工作,並按規定向家屬發放慰問金。

《辦法》對如何完善特困勞模幫扶制度、為勞模辦理勞模證、勞模關係接轉,以及促進勞模作用發揮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

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受到嚴重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撤銷相關榮譽,收回證書和獎章,自撤銷榮譽稱號起終止相應待遇。

《辦法》適用於全國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陝西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全國勞模待遇者、享受省部級勞模待遇者以及外省市評選的、調入我省的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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