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喝了某中藥,導致其他疾病,開藥的人要負責嗎?你怎麼看?

陳京-曾經


是自己身體脆弱不堪導致的,你可以訴說身體反應 , 讓醫生調整用藥 , 醫生沒有責任,但制度上可以規定必須有醫案記錄, 經得起追蹤——是的, 醫案記錄可以讓醫生謹慎用藥,多斟酌就對了!一旦出現醫療事故,醫案記錄可以追蹤,如果確實是醫生責任,醫生就會聲譽受損———誰願意自己的聲譽受損呢?我又聯想到,大學教授的聲譽建設靠什麼?我想,還是靠學子給導師打分吧!沒有這樣的制約,就會有惡導師逼死人命的事發生。有了這樣的制約,我想,某些人根本做不了導師![發怒]



風過橫塘


中醫的四診十問是一種綜合判斷疾病,強調理法方藥在臨床實踐具體運用,有無反藥,計量超標用藥,問題出在那裡,一般中藥過敏極小,某些人過體差不同對某種亦有敏感。每個醫生開的處方,都是法律依據,是屬啥原因,一般經中醫協會中醫學會認定。必須查明原因,該誰負責,由法醫鑑定和法院裁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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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得走司法程序證明是某中藥所因起來的其它疾病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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