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檢察長出庭支持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4日15日下午,由陽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周某、陳某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陽西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陽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戴超華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庭庭審履行檢察職責。

首例!檢察長出庭支持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據瞭解,該案是陽江市首宗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陽西縣人民檢察院院領導帶頭辦案的典型案例。

經依法查明,2019年10月6日凌晨,被告周某、陳某攜帶捕鳥網、誘捕器等工具到陽西縣沙扒鎮前步村委會老馬園村的田野,採取網捕的方式獵捕野生鳥類30只。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送檢的30只鳥類中藍胸秧雞3只、黑水雞7只、大葦鶯3只、彩鷸13只、黑卷尾2只、黃葦鳽1只、扇尾沙錐1只,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價值共11800元。

周某、陳某非法獵捕野生鳥類不僅涉嫌非法狩獵罪,還侵害國家野生動物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陽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陽西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周某、陳某共同賠償生態環境損失11800元。

陽江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林碧豔組織各基層院公益訴訟部門負責人、辦案骨幹到現場觀摩庭審。

庭審過程中,陽西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戴超華分別從被告行為的違法性、非法狩獵行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後果等方面進行舉證;在法庭辯論環節,結合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社會公共利益受損情況、民事法律責任等情況發表出庭意見,並針對兩被告人因非法狩獵造成的生態破壞等問題在法庭上進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

被告人周某、陳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願意承擔生態損失費。該案將擇期宣判。

《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出臺以來,陽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狩獵等犯罪行為,積極履行公益訴訟職責,對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社會公共利益損害進行法律救濟。

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本案中周某、陳某二人非法獵捕30只國家“三有”保護小鳥,不僅要受到刑事法律追究,還要承擔生態損害的民事賠償。

以案說法:

1、檢察機關能否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本案中,陽西縣人民檢察院已經在正義網上對本案進行公告,至公告期滿未有社會組織或機關就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因此,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是否是民事公益訴訟的範疇?

本案違法行為人非法抓捕野生動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溼地、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野生動物資源屬於生態環境的組成部分,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減少了生物多樣性並有打破生態平衡的現實風險,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可提起公益訴訟。

【全媒體記者】張俊

【通訊員】王啟時 關懷雪 鄧志強 柯建宵

【作者】 張俊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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