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時間表排定|全球如何評說?我們怎麼行動?

碳中和時間表排定|全球如何評說?我們怎麼行動?

碳中和時間表排定|全球如何評說?我們怎麼行動?

本刊短評


“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採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這一重要承諾彰顯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擔當,也顯示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決心和雄心,受到國際社會高度讚賞,也將對我國“十四五”規劃中的相關內容產生重要影響。


中國是承諾要在206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遠超《巴黎協定》下2℃溫升控制目標下全球2065-207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的要求,將可能使全球實現碳中和的時間提前5-10年。實現碳中和需要全社會經濟體系、能源體系、技術體系等方方面面的巨大轉變,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同時,也會為我國帶來經濟競爭力提高、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等多重協同效益。


當前,我國的“十四五”規劃綱要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可以預見並值得期待的是:各地各部門以及重點企業將在國家承諾下,採取更為積極的低碳發展行動路線,提出更為具有雄心的目標,為未來發展贏得時間和空間。

這一振奮人心的重磅消息一經發布,迅速獲得國際社會高度關注,引發了中外專家學者熱議。本刊徵集了部分學者專家的觀點,同時蒐集整理了來自清華大學氣候變化研究院、綠色低碳發展智庫夥伴、英國駐華使館、世界資源研究所、澎湃新聞等發表的各界評論,分享給讀者。

國際社會廣泛好評

  • 弗朗斯·蒂默曼斯(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

我對習近平主席關於設立二氧化碳排放達峰的時限及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聲明表示歡迎。我們需要世界各國堅定地行動以控制全球升溫,應對氣候變化,使我們的星球宜居。

  • 阿羅克•沙馬(英國商業、能源和產業戰略部大臣)

很高興看到習近平主席承諾,中國將在2060年實現碳中和(實現淨碳足跡為零)的目標,並推進國家自主貢獻。我期待著和更多中國的合作伙伴一同努力,成功地履行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做出的承諾。

  • 曼努埃爾•普爾加•比達爾(世界自然基金會全球氣候與能源項目總監)

這個倡議可能改變全局。在全球減排面臨鴻溝、氣候治理面臨赤字的關鍵時刻,中國宣佈的新目標傳達出非常重要的積極信號,體現了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議題上的國際領導力。中國的行動將給全球各國、尤其是各主要排放大國施加影響力,推動各國採取更果斷勇敢的行動。

  • 海倫•蒙特福德(世界資源研究所氣候和經濟副總裁)

中國宣佈將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並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目標,力爭將二氧化碳排放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細節決定成敗,未來中國仍需進一步細化短期目標,力爭早日達峰。

如今,中國面向零碳的未來發展總體方向已經確定,這一舉動轟動了國際社會,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也為其他主要排放國設立更高的氣候目標樹立了榜樣。在當下,我們建議所有國家應採取更有力度的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實現疫情後經濟的韌性綠色復甦。我們相信中國強有力的氣候政策措施不僅可以促增長、創就業,還將引領全球21世紀的低碳經濟轉型。

展現雄心:碳中和目標體現大國擔當

  • 解振華(生態環境部氣候變化事務特別顧問、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

目前我國提出的2060年之前碳中和的目標,遠遠超出了《巴黎協定》下2℃溫升控制目標下全球2065--207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的要求,這將可能使全球實現碳中和的時間提前5-10年,此外也對全球氣候治理起到關鍵性的推動作用,“在當前的國際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政治格局背景下,我國主動順應全球綠色低碳發展潮流,提出有力度、有顯示度的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向國際和國內社會釋放了清晰、明確的政策信號,對外樹立了負責任大國形象,彰顯了大國責任和擔當。

  • 何建坤(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習近平主席提出要力爭在2030年之前實現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努力爭取到206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這充分展現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和對全人類共同事業的責任擔當。要實現這樣的目標,我們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加速能源和經濟的低碳轉型。我們也要把長期碳中和目標納入到本世紀中葉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總體目標和戰略當中,統籌部署,實現中華民族的永續發展,併為保護地球生態安全作出中國的貢獻。

  • 李政(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常務副院長)

我國仍處在經濟動態增長過程中,能源消費還會繼續增長,由於中國的能源消費高度依賴煤炭和化石能源,實現碳中和必須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在這種情況下,習近平主席親自宣佈“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體現了中國主動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責任的決心和擔當,是中國“同世界各國一道,努力呵護好人類共同的地球家園”的最新舉措。

碳中和對中國的重要性體現在,這不僅僅是一個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更是一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昭顯了中國未來發展的價值方向和目標,其核心是在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同時,走上綠色低碳循環和可持續發展路徑,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的高質量發展。

  • 柴麒敏 (生態環境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

不走老路、綠色復甦,30年實現從碳排放達峰行動到碳中和願景,前所未有的發展轉型決心,真正的大國格局、大國戰略、大國擔當,與我國高質量發展和現代化強國建設方向是完全一致的,站在了人類道義的制高點。

提振信心:目標難度雖大但可以實現

  • 楊富強(自然資源保護協會高級顧問)

中國要在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達到碳中和,比中國政府在《巴黎氣候協定》中所作的承諾又提高了一步。這對各個地區、城市、行業的碳排放達峰都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以前我們常說2030年左右達峰,有的城市提出的達峰年也是2030年,看樣子這些目標都要修改。“十四五”期間,在煤炭和石油規劃上要做出更多的努力。我國的煤炭消費在2013年達峰,但2019年又反彈回來,離峰值差將近兩億噸左右。因此在“十四五”期間,我們一定要把煤炭的消費佔比控制在50%以下才能實現這個目標。另外,石油的消費也應爭取在2025年之前達峰。這樣就能確保中國在2030年之前碳排放達峰。

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比我們想象的要提前很多,而且步子也很大。以前我們提碳中和的時候,總覺得難度會比較大。因為在2050年碳排放的情景下,從20億噸很難繼續再降低下來。但是如果用在2060年以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倒逼,再通過幾年的努力把碳排放壓到10億噸左右,就能夠實現碳中和。因為中國在植樹造林,增加綠色植被,推進“綠水青山”的過程使中國的碳中和能力大大加強,這也保證了在2060年之前可以實現碳中和目標,也許可能會提前到2050年實現。總之,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一個完全可以實現的目標。

  • 胡敏(綠色創新發展中心主任,GDTP秘書處負責人)

中國宣佈碳中和的目標,為疫後實現全球綠色復甦注入新的活力,為中國經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了信心和定力。這一表態在中歐峰會約一週後之後發佈,體現了中歐領導人加強地區合作、共同攜手應對氣候變化的默契和決心。事實上,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是非常有雄心的目標,這需要高碳行業的快速轉型,需要及早佈局基礎設施,需要突破性技術和大量綠色投資,更重要的是,我們期望未來5-10年內在碳市場、行業碳目標、零碳行動等各個領域更加強有力的措施,以確保儘早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目標。

建言路徑:加快低碳綠色轉型步伐

  • 何建坤(國家氣候變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清華大學氣候變化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研究表明,中國在發展中轉型將面臨著更多的困難和挑戰。2060年碳中和情景的排放路徑需要在2050年實現近零排放,建成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為主體的可持續能源體系。實現2060年碳中和需要全社會經濟體系、能源體系、技術體系等方方面面的巨大轉變,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同時,轉型也會為我國帶來經濟競爭力提高、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等多重協同效益。中國做出艱苦努力,能夠實現自身的目標。

  • 馬駿(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清華大學綠色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宣佈碳中和目標,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也是中國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質承諾,將對全球綠色低碳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中國在可持續領域有創新能力和領導力的地方政府、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也應該開始考慮率先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規劃,為其他地區和機構樹立榜樣。

  • 溫宗國(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循環經濟產業研究中心主任)

2060年碳中和是中國對世界作出的莊嚴承諾,體現了大國的責任、擔當與低碳轉型的決心。為推動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中國付出極大的努力,必須提早佈局,從生產、供應、消費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的變革,推動工業、建築、交通部門碳排放提早達峰,加速推動非化石能源、變革性工藝技術、碳捕集與利用在產業的研發與應用,儘快使中國完成向低碳型社會的轉變。

  • 王遙(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

習近平主席提出要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對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都具有里程碑式意義,體現中國堅定不移走低碳和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及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大國擔當。

同時我們也看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對中國來說是個巨大的挑戰。中國作為全球最大發展中國家,經濟仍處在動態增長過程中,不可避免會繼續增加能源消費,因此實現碳中和必須要付出更大努力。金融是經濟的血脈,在疫情後加快中國乃至世界經濟綠色復甦的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有助於降低氣候變化和環境破壞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是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也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資金來源之一。當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金融市場之一,通過激勵約束機制、金融工具創新,引導資金流向綠色、低碳領域,綠色金融成為助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引擎,同時也產生了良好的國際影響力,將在國際環境複雜多變和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新發展格局中發揮重要作用。

當前,綠色金融在支持綠色復甦的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需進一步推動政策協同,加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構建與國際接軌的綠色金融體系,繼續深化國際合作,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在支持綠色發展過程中的巨大潛力,幫助我國實現低碳轉型發展和碳中和目標,與全世界一道創造更加綠色美好的未來。

  • 葛興安(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總裁,深圳綠金委秘書長)

最新提出的碳中和目標,極大地提振了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士氣和力度,對我國碳市場和綠色金融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強了緊迫感,但也提供了充分的發展動力。發展綠色金融,特別是氣候投融資,是實現碳中和目標的資金保障。發展碳市場,是低成本實現碳中和目標的機制保障。兩者不可偏廢,都要發展,都要強大。

  • 齊紹洲(武漢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世界經濟系教授,武漢大學氣候變化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碳排放權交易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武漢市人民政府參事)

中國宣佈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中國第一次向全球宣佈碳中和目標,這一目標無疑對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的目標導向和推動作用,令人鼓舞。接下來需要做的就是採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行動來落實。

我認為在眾多政策措施和行動中,加快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步伐、用足用好碳市場的作用至關重要。碳中和可以增加碳市場的供給和需求,增加碳市場的有效規模;碳市場反過來又可以激勵企業和居民碳中和的行動。所以碳市場與碳中和有著天然的內在聯繫,可以互相促進、良性互動。

國際碳市場和國內試點碳市場建設的經驗表明,碳市場的建設不可能等所有的政策制度設計的完美無瑕後再開始交易,碳市場本身就是創新性的社會實踐,必須在實踐中發現問題,完善政策,改革創新。中國試點碳市場的事後評估也表明,試點碳市場與試點經濟增長並不矛盾,試點碳市場有效地促進了試點地區節能減排、綠色技術進步和能源結構的改善,證明碳市場是有效的節能減排的市場化政策工具,可以在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大膽推進全國碳市場的建設。

政府主管部門要以歷史的擔當和魄力盡快啟動全國碳市場的交易,逐步擴大覆蓋範圍,健全碳市場運行,形成真正有效的碳價格來引導企業綠色低碳研發投入和項目投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競爭機制驅動企業去優化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最終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的綠色低碳轉型。

歐盟為了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目標,對各種政策進行了不同的組合對比研究,結果表明碳市場是最為有效的政策。因此,歐盟實現碳中和目標非常倚重碳市場,並且要不斷擴大碳市場覆蓋範圍,逐步覆蓋航空、航海、陸路交通和建築等更多的行業,擴大拍賣比例,並把拍賣收入用於可再生能源開發和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資金來源以取代財政補貼。並打算對沒有采取相應氣候措施及碳中和目標的國家和地區考慮實施碳邊境調節措施。

  • 鄒驥(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兼中國區總裁)

為實現2030年前達峰、2060年碳中和,當下最緊迫的是要在“十四五”規劃中設立更有雄心的包含碳總量目標在內的氣候目標,把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佔比降至50%以下,加速能源結構轉型;應儘快制定全國和地方的達峰行動方案,及經濟、技術可行的中長期低碳發展路線圖。

  • 劉佳(上海市信息中心綠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2030年碳達峰目標是彰顯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責任和擔當的重大決策部署,對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型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在城市氣候治理工作方面無論是提前達峰還是早日實現碳中和,都有必要探索創新的環境效益多維價值轉化的路徑,需要加緊構建綠色技術承載的場景和營造綠色產業植入的載體,以及加大力度對口幫扶氣候投融資等,打通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實現全國一盤棋,協同推進碳中和目標的實現。

未來:挑戰與機遇並存

  • 吳力波 (復旦大學能源經濟與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復旦大學大數據研究院副院長,教授,IPCC第六次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第三工作組Lead Author)

中國承諾在2030年之前達峰,206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從目標上是劃定了全球最大發展中經濟體的排放上限,也是為實現2度乃至1.5度溫升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自《巴黎協定》簽署以來,世界各國就具體的減排國際合作機制始終未能達成有效共識,新冠危機爆發下單邊主義、保守主義的抬頭使得國際合作的前景更加黯淡,中國在這個時候站出來提出比巴黎協定所承諾的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更加嚴格的減排目標,無疑是“鐵肩擔道義”的壯舉,也彰顯了中國低碳轉型的決心。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新的低碳發展目標對正處於構建國內大循環和國內、國際雙循環發展新格局的中國而言,挑戰是巨大的。

首先是低碳發展的制度供給還不完備,尚未形成以規制性的法律和政策為基石,以基於市場的經濟手段為主要工具的制度體系,全國碳市場的加速建設迫在眉睫。其次是中央和地方的治理體系尚存在掣肘和不協調、不兼容,特別是在部門層面、區域層面、產業層面還沒有形成協同有序減排、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高效轉型治理體系。

再次是政策的科學性、不同政策之間的交互作用還要加強科學研究、既要避免高碳技術的鎖定效應,也要儘可能減少轉型成本。特別是在能源部門市場化深化的大背景下,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全面推行的大背景下,低碳政策如何與既有的政策形成正向協同效應、而非逆向抵消效應,還需要國內政策研究領域加強研究,科學決策。最後是要大力推動低碳轉型的技術創新,特別是對關鍵的實現碳中和的核心技術及時佈局、早做謀劃;同時也要將氣候變化風險的應對技術創新和政策體系構建放在與減排同等的位置上來推進。

  • 趙黛青(中科院廣州能源研究所能源戰略與低碳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感覺非常震撼,這段時間我們團隊一直在緊鑼密鼓地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和廣州的碳達峰時間表和路徑,力爭早於國家目標提前達峰。在這個節骨眼上,聽到習近平主席提出一個更新的、更宏偉、更有前瞻性,挑戰與機遇並存的目標,激發很多思考。

當下正值“十三五”規劃期的收官之年,各地都在編制“十四五”各項規劃,謀劃新一輪的經濟發展,包括規劃未來的能源供需保障和綠色發展;同時當前也是疫情後經濟復甦的關鍵時期,各地都希望更多的激發經濟活力。我認為此時習近平主席提出的新氣候目標,對引領經濟綠色復甦和激發創新發展動能是一個明確的指引,甚至是警示。因為如果經濟復甦忽視了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使命,很可能就會放鬆對能源消費總量、結構和碳排放等方面的重視,有走回粗放式發展道路的風險,例如在新上項目部署上減低節能減碳的門檻。

習近平主席已經明確了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時間表,區域和城市在制定“十四五”規劃時就要在此氣候目標下,長視角、高站位地思考社會經濟發展的模式,科學務實地推進能源轉型來支撐高質量發展。我們團隊在做粵港澳大灣區的能源轉型路徑研究以及廣州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研究,會盡快對照國家的氣候治理戰略部署延伸研究,盤點粵港澳大灣區的長期氣候目標和當下就必須採取的舉措,以紮實的思考和研究支撐地方政府的戰略決策。

此外,我覺得這一新目標對我國科技創新和未來技術進步的推進作用也應該是巨大的。為了2060年實現碳中和,一系列新能源技術、與能源領域跨界交叉的新技術都需要加快發展,將為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帶來巨大的機遇和空間。


綜合整理自:清華大學氣候變化研究院公號、綠色低碳發展智庫夥伴公號、英國駐華使館微博、世界資源研究所公號、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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