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命案”同時上熱搜:為什麼家屬都要求死刑?

作者:桌子先生

9月25日,曾引起轟動的“樂山女子跑步遇襲案”重新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李健被判處死刑。


聽到判決結果後,遇害女孩的父母不禁失聲痛哭,幾乎站不穩。

時間回到2017年12月14日下午5點多,那一天下著小雨,王某欣還是像往常一樣去附近的公園裡散散步。


綠道上人很少,走了一會兒,王某欣遇到一名男子前來搭訕。


那名男子正是李健,他瞟到王某欣手腕上戴著新手鐲,心生歹意,見四下無人,便威脅王某欣將手鐲交出來。


因擔心王某欣報警,李健搶到手鐲後仍沒有善罷甘休,用手機砸向她的後腦勺,又拿起石頭多次擊打她的頭部,直到她嚥下最後一口氣。


女兒在地獄裡掙扎的同時,等在家中的父母也心急如焚,16日凌晨0時20分,王某欣的父親趕到派出所報警。


得知女兒已被人殘忍殺害,兩位老人瞬間崩潰,他們不願相信,女兒只是出門散了個步,就再也回不來了。


王某欣是個單親媽媽,一對兒女都由她撫養,家裡人都不敢把消息告訴孩子,只能騙他們說“媽媽出國了,要很久以後才回來”。


一個原本溫馨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


兩年多等待判決的時間裡,王某欣父母的內心只有一個信念,就是判兇手死刑,還他們的女兒一個公道。

“不要求他們家給我再多的金錢,我的訴求就只有一個,要求判兇手李健死刑,不會改變,我不會接受任何方式的協商來改變我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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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當日,在法院門口,白髮蒼蒼的王父對著鏡頭認真地說:法官還是給我一個正義,我死去的女兒在天也得到了正義,我只能說法律是公正的。

這位父親說的話,讓人心酸,令人動容。


女兒走後,他們無依無靠,但他們始終堅持不要經濟賠償,只要一個死刑的裁決。


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最樸素的道理,任何挑戰它的人,都會付出代價。


幾乎與這起案件一起宣判的,還有湖南滴滴司機遇害案,殺死司機的大學生楊某淇,因其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被判死緩並限制減刑。


3起“命案”同時上熱搜:為什麼家屬都要求死刑?


2019年3月,湖南一個大學生楊某淇因抑鬱症“消極情緒,悲觀厭世”,想自殺卻又不敢,便無差別約了滴滴司機陳某殺害以“壯膽”,一共紮了24刀,隨後十分淡定地離去。


陳某是家中的頂樑柱,他去世後,妻子和兩個兒子只好搬到妹妹家住,靠在工廠打工,每月掙兩三千塊錢,撐起這個家。


一個單親媽媽要把兩個孩子養大,到底有多難,無人知道。


她的老公去世的時候,小兒子還不滿5歲,可是卻再也沒有爸爸的陪伴了,這是一種永恆的傷痛,一塊碰也不能碰的傷疤。


有一天小兒子看到媽媽哭,懂事地問她:媽媽,你又想爸爸了嗎?


這位苦命的母親,聽完兒子的話,再一次泣不成聲。


她在很多次接受採訪的時候強調說:我們不要賠償,我們的要求就是要重判他。


3起“命案”同時上熱搜:為什麼家屬都要求死刑?


除了這兩起殺人案,還有最近被議論紛紛的“瑪莎拉蒂車主醉駕撞死人案”。


去年7月3日晚,譚明明在喝醉酒的情況下,駕駛著瑪莎拉蒂轎車先後與8臺車發生剮蹭,但她非但沒有停下來,反而更加瘋狂地疾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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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瑪莎拉蒂在瘋狂飈駛的過程中,撞上一輛正在等紅燈的寶馬,寶馬被撞出幾十米遠,隨後爆炸起火,車內的人兩死一重傷。


一次醉駕,毀掉了好幾個家庭。


其中一名重傷者一直住在醫院裡,病危通知書下了好幾次,他的妻子一邊照顧病人,還要一邊操持家裡,眼淚只能往肚子裡咽。


一名死者的母親,在開庭審理之後的12天裡,不吃不喝,以淚洗面,臨終前,還牽掛著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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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爆料,譚明明事後想提出鉅額賠償,希望求得家屬諒解。


但家屬一口回絕,說:“求判死刑,賠償款一分不要”。


3起“命案”同時上熱搜:為什麼家屬都要求死刑?


這三起惡性案件看下來,都是讓人感覺心痛且憤怒,我們對罪犯手段的殘忍恨得咬牙切齒。


然而受害者家屬的態度幾乎都是一樣,他們就算生活再落魄,也不接受賠償,只要求嚴懲兇手。


其實如果我們把這些案件剖開,細細分析,你就會發現這些事件背後,隱藏著許多關鍵問題:

為什麼家屬一致要求死刑?受害者的創傷如何療愈?死刑的意義到底在哪裡?這些案件對我們的警示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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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會更好地敬畏生命


在“瑪莎拉蒂車主醉駕撞死人”案件中,主犯譚明明被人爆料,她的生活極其奢華和高調,而且很喜歡炫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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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駕駛著瑪莎拉蒂豪車,在和很多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該停下來,而她卻覺得自己可以擺平,“任性”駕車高速逃離,最後又造成更大的傷害,把人撞死。


這種態度和行為,實在是太“囂張”了。


在庭審現場,當譚明明知道家屬不接受賠償,自己有可能會得到嚴懲,甚至有可能判處死刑,終於留下悔恨的淚水,後悔不已。


譚明明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形容憔悴,不斷悔恨,求家屬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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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


毫無疑問,譚明明是妥妥的“人生贏家”,開著瑪莎拉蒂,動輒可以拿出鉅款,拿著一手好牌。


本來有一個更好的前程,可是她卻飄了,不遵守規則,更不把別人的生命放在眼裡,現在會得到法律的嚴懲,終於開始學會去敬畏別人的生命。


人應該時時心存敬畏之心,尤其是對規則和生命,無論你開多麼昂貴的豪車,住多麼華麗的豪宅,過著多麼奢侈的生活,都不應該忘記這一點。


即使現在走錯了,改正還來得及,別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也是一個極其有教育意義的案子。


18歲的兇手福田孝行潛進一對母女家中,先姦殺了女主人,再勒死11月大的女嬰,手段殘忍到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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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當時幾乎是沒有死刑的,福田孝行一開始被判無期徒刑,他毫不在意,得意洋洋地給友人寫信: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直到經過各方努力,福田孝行被判死刑後,他才意識到自己所犯的罪有多嚴重,開始寫信和遺囑表達自己的懺悔。


罪犯只有在自己的生命也受到威脅時,才能對別人的生命產生敬畏。

被害女主人的丈夫說了一段引人深思的話:


無情地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但只有讓犯人真切地體會到生命是無價的才有意義。自己的生命無價,被自己殘忍殺害人的生命也是無價的。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嚴苛的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所以,死刑存在的意義就是提醒你,無論你貧窮或富有,無論你態度多麼囂張,家裡多少有錢有勢,你都必須學會去敬畏別人的生命,不然你就要失去自己的生命。


人只有在將要失去自己生命的那一刻,才會真正體會到,家屬的痛苦和失去生命的殘酷。


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最無價的,你沒有任何權利去剝奪和踐踏別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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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報德,以怨報怨


在很多起惡性案件中,總會有人說,人死不能復生,死都死了,還不如拿一點賠償款,讓自己的生活好過一點。


還有人勸,為什麼一定要死刑不要任何賠償呢?這樣只會用仇恨去報復仇恨,冤冤相報何時了,不如放下吧。


為什麼家屬一定要死刑不接受賠償?


因為他們內心需要一種平衡,唯有讓作惡者付出慘重的代價,他們才能真正地放下。


很多人總喜歡提錢的事情,可是作為受害者的家屬,你失去了最重要的親人,破碎的內心又有多少錢能夠修復?


而且,只要接受了賠償款,就代表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原諒了兇手,這對死者感覺是一種背叛,自己的良心會一輩子不安。


《論語憲問》中問:以德報怨,何如?

孔子回答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所以說,對於別人的恩德,我們報以恩德,對於別人給我們的傷害和怨恨,讓他們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就是最好的“結局”。


別說什麼以德報怨,虛偽的做法,只會讓自己一輩子都活在悔恨之中。


而且,我想強調的是,除了受害者,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說出原諒兩個字。


記得當年轟動全國的“復旦投毒案”發生後,177名學生為兇手林森浩求情,希望“給他一條生路”,林森浩的父母也多次向被害人黃洋的父母道歉,均遭到拒絕。


彼時的黃洋父母,一面經受喪子之痛,一面還要承受輿論的壓力,網上有很多聲音,認為他們“太冷漠,鐵石心腸”。


罵他們父母的留言,在網上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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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人腦子是怎麼回事?自己的孩子被兇手害死了,要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難道不應該嗎?這還有什麼可質疑的?


所幸,最後黃洋父母沒有為任何聲音所動搖,林森浩被執行死刑。


每次惡性事件發生的時候,總會有人為兇手開脫,覺得受害方“得理不饒人”,認為罪犯“也有難處,迫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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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太多的聖母婊,慷他人之慨,在受害者內心還血淋淋的時候,義正辭嚴地說“差不多就行了,大度一點。”


郭德綱說得好:沒事就勸你大度的人,一定要離他遠一點,因為雷劈他的時候會連累到你。


試問這些替受害者原諒兇手的人,如果有一天你的親人被人所害,你是不是能心平氣和地“原諒”那個人,真心實意地說一句“我不恨你”?


如果自己都做不到,又憑什麼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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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不支持廢除死刑?


關於是否廢除死刑的爭議一直都有,但就我個人而言,我反對廢除死刑。

為什麼呢?先看幾個案例:


高承勇,從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間,他強姦殺害11名女性,其中最小的女孩才8歲,作案手法極其殘忍。


楊新海,流竄皖豫魯冀4省,作案25起,殺死67人,傷10人,強姦23人。


趙志紅,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在呼市與烏市兩地往復流竄、大肆作案,10年間盜竊兩起,搶劫、強姦、殺害女性27起,最年幼者僅12歲。


……


這些窮兇極惡的殺人犯,雙手沾滿了鮮血,人命在他們眼裡如草芥一般,可以隨意殺害。


如果他們在犯下累累罪行後,還能活得好好的,那該如何告慰受害者的在天之靈,如何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古語說“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些挑戰我們底線的犯罪行為,只有死刑,才能平息我們心中的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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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從1996年開始暫停執行死刑,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近些年,要求恢復死刑的呼聲一直沒有停息。


許多國家都在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急劇攀升。


南非於1994年廢除死刑後,國家治安狀況迅速惡化,謀殺、強姦等暴力犯罪案件大大增加,不少社會團體呼籲儘快恢復死刑制度。


韓國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的10年間,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送上法庭,謀殺案件明顯增加。


正因如此,不少廢除死刑的國家又重新恢復死刑。


死刑也許不是一種最完美的懲罰犯罪的手段,但它對罪犯產生的震懾力是最大的,對受害者家屬的安慰是最有力的。


即使判兇手死刑,也無法讓受害者活過來,但至少可以讓兇手體會同樣的失去生命的恐懼。


或許只有到了那一刻,他才會對喪生於自己手中的人,產生那麼一點點共情。


只有足夠重視死刑,才會珍視自己的生命,也珍視他人的生命,就不會因一時私慾,犯下無法回頭的過錯。


希望有一天,每個人都能放心地生活在陽光之下,不必懼怕那些躲在暗處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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