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律本律師團隊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最輕的刑事處罰

公安機關最初認定為犯罪團伙的主要犯罪成員移送審查起訴,到檢察院以從犯的地位起訴至法院,律本律師團隊成功幫助肖某爭取到最輕的判決結果。

案情基本介紹

2015年,肖某入職某公司從事銷售工作,後肖某根據公司負責人的安排及要求,以發放宣傳單、召開客戶推介會等方式虛假宣傳公司經營的各種項目,並以擴大生產經營、缺乏資金運轉為由,以年化利率16%-19%的高額利息為誘餌,承諾100%本息擔保,向社會公眾融資。

2019年10月,公安機關以夏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抓獲肖某,經鑑定,肖某參與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達近700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員損失600多萬元,受害人數近200餘人。並且,肖某的銀行賬戶被用於接收及轉出公司的資金,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團伙的主要犯罪成員移送審查起訴。

隨後,肖某家屬委託律本律師團隊處理。

律本律師承辦結果

律師接受委託後,調取了相關案卷材料,梳理了所有受害人報案筆錄及公安機關委託的審計材料,結合肖某的陳述,指導肖某家屬蒐集肖某與工作有關的相關材料;同時,對肖某名下涉案的所有人員及往來資金進行了統計,發現應核減部分受害人的人數以及涉案金額,故重新制作了對比表格,與檢察機構溝通,對於證據不充分的款項提出質疑,對應核減受害人人數要求核減。

檢察官收到代理人的材料後,聽取了代理人的意見,將案件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求對受害人數及涉案金額重新進行審計。

最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的數據基本上與代理人提出的意見相符,將肖某從主犯的地位變更到從犯地位。

同時,代理律師積極與檢察官溝通對肖某辦理認罪認罰,最終檢察機構對肖某提起審查起訴時向法院出具了同類案件中最輕的量刑意見,法院也支持了檢察機構的起訴意見,為肖某爭取了罪輕的判決結果。

律師總結及建議

1、如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建議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介入,向律師陳述案件情況,以便律師及早了解案情,給出專業的意見。

2、委託律師後,積極配合律師蒐集材料,以便提交給偵辦機構查明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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