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合肥個體工商戶排汙應申辦許可證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合肥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個體工商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汙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辦法》明確,新建、改建、擴建排水設施應當實行雨水、汙水分流,雨水管網和汙水管網不得混接。自建排水設施未實行雨水、汙水分流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分流改造;自建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的連接管由排水戶負責建設。

記者注意到,《辦法》要求從事工業、建築、餐飲、汽車清洗、醫療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汙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以下簡稱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汙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汙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吳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鍾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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