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法“三字經”

社區矯正法“三字經”

矯正法, 十三屆, 十五次, 常務會;

首總則, 言原由, 明適用, 制此法;

二三章, 曰機構, 曰人員, 曰職責;

曰決定,曰接受,統與籌, 各司職;

需設置, 需撤銷, 從縣級, 提意見;

工作者, 履監管, 履教育, 履幫扶;

據需要, 引法律, 引心理, 幫開展;

居委會, 村委會, 應協助, 盡職責;

監護人,家成員,所屬校,義務擔;

工作者,守法紀, 重清廉,嚴要求;

搞培訓,強專業,提素質,隊伍建;

執行地,要選好,多常住,最適宜;

做調查,聽民聲,多走訪,準評估;

四五章,曰監督,曰管理,曰教育;

曰幫扶,按類型,有針對,分類管;

矯正者,居住地,要變更,需報告;

審批後,做文書,送公安、檢察院;

據表現,突出者,做表率,予表揚;

違反者,視情節,依法辦,給處分;

請銷假,按規定,未批准,不外出;

定位者,信息暢,不拆卸,有事報;

做工作,合法理,守保密,重人權;

第六章,曰解除,曰終止,通知到;

矯期滿,或赦免,發證書,按期解;

被撤銷,被收監,或死亡,應終止;

第七章,未成年、社矯者,特規定;

依年齡,依發育,依成長,採措施;

依犯罪,依監護,依教育,做矯正;

多鼓勵,多指導,多幫助,不歧視;

第八章;曰法律,曰責任,挑擔起;

敢監管, 曉法律, 守紀律, 履職責;

工作中, 不徇私, 不舞弊,紀律嚴;

第九章,做附則,按時間,嚴執行。

來源:中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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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法“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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