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法, 十三届, 十五次, 常务会;
首总则, 言原由, 明适用, 制此法;
二三章, 曰机构, 曰人员, 曰职责;
曰决定,曰接受,统与筹, 各司职;
需设置, 需撤销, 从县级, 提意见;
工作者, 履监管, 履教育, 履帮扶;
据需要, 引法律, 引心理, 帮开展;
居委会, 村委会, 应协助, 尽职责;
监护人,家成员,所属校,义务担;
工作者,守法纪, 重清廉,严要求;
搞培训,强专业,提素质,队伍建;
执行地,要选好,多常住,最适宜;
做调查,听民声,多走访,准评估;
四五章,曰监督,曰管理,曰教育;
曰帮扶,按类型,有针对,分类管;
矫正者,居住地,要变更,需报告;
审批后,做文书,送公安、检察院;
据表现,突出者,做表率,予表扬;
违反者,视情节,依法办,给处分;
请销假,按规定,未批准,不外出;
定位者,信息畅,不拆卸,有事报;
做工作,合法理,守保密,重人权;
第六章,曰解除,曰终止,通知到;
矫期满,或赦免,发证书,按期解;
被撤销,被收监,或死亡,应终止;
第七章,未成年、社矫者,特规定;
依年龄,依发育,依成长,采措施;
依犯罪,依监护,依教育,做矫正;
多鼓励,多指导,多帮助,不歧视;
第八章;曰法律,曰责任,挑担起;
敢监管, 晓法律, 守纪律, 履职责;
工作中, 不徇私, 不舞弊,纪律严;
第九章,做附则,按时间,严执行。
来源: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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