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820 證券簡稱:*ST節能 編號: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3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監管措施的主要內容

關於對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於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的專項說明》。說明中提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預付款項賬面餘額122377.78萬元,主要為預付湖北廣晟工程有限公司31,500萬元,上海領程貿易有限公司15,900萬元、上海迅度實業有限公司13,550萬元、上海慧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12,000萬元、南京恆榮電氣系統工程有限公司10,495.22萬元、江蘇宏大特種鋼機械廠有限公司8,013.71萬元等13家單位共121,015.84萬元,上述預付款項因各大項目停滯而長期未能轉入在建工程或無相關採購貨物入庫。截止本說明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東神霧集團書面回覆,確認上述預付款項中有58,720萬元通過部分供應商轉入了神霧集團及關聯企業賬戶,尚有63,672.80萬元預付款項的實際用途和路徑未核實清楚。”

上述資金佔用事項未履行審批程序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等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你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加強與控股股東的溝通,通過自查等方式進步梳理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金往來,核實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同時切實整改,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追回被佔用的資金,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你公司應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並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其他說明

公司董事會將持續關注上述佔用事項的進展,並深入自查核查,對公司資金佔用事項進行梳理整改,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及時完成整改報告的報送工作。如有最新進展,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追回被佔用的資金,切實保護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公司將持續督促控股股東查明尚未核實部分預付款的實際用途,並積極配合有關監管部門的調查工作。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神霧節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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